常常看到人說〝我們不要講出來論斷人〞這樣奇怪的言論,然而聖經教導是什麼呢?叫我們不要從心裡論斷人,論斷一詞原文意思就是審判 人,也就是定罪人, 只有心理認為哪個人如何如何,覺得哪個人是怎樣不妥的人,就算沒說出來,在神眼中其實就已經是論斷人了,因為這樣的行為如同背後說人話,也是不愛惜生 命,若看見弟兄日常生活中有問題,應該是在愛心對他說誠實話,溫和有愛的勸誡對方,將對方從問題晚回到神的正道上,若自己或是有兩三人甚至是教會大部 分弟兄都勸誡了,但對方不接受,那就尊重他的意願,因為自己也因愛惜生命的緣故去溫和有愛勸誡了。
不是站在旁邊看弟兄繼續有問題卻不願去勸誡他,放任他往死路去,並且繼續在心裡論斷他,覺得這人如何如何,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比較好,反而是神所不喜悅的,甚至是憎惡的。
而 另一方面,人也常常公開或是背後開口論斷,把人貼上一個標籤,目的不是要勸誡其悔改轉向神,而是把自己的認定套在別人身上,方便自己的歸納,所以對神 來說心裡想跟有說出來並沒有差,都是不和祂的心意,然而有人以雅各書內容來強硬解釋罪是有行動才叫罪,心裡想不叫罪,這已經與聖經原本的教導不合, 簡單來講,啟示錄那邊就有說,神是按著人心裡所想、嘴巴所說、人所行的行為,來審判眾人,所以神很注重人心裡在想什麼,縱使人心只有想,沒有行動,但 在神眼中已經是有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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