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聖經教導我們行公義與憐憫,然而公義與憐 憫是甚麼呢?最簡單基本的說法:公義就是把該給人的給人,不該拿的不要拿,最基本就是自己待人處世公平,而 最終為別人爭取公平對待,憐憫則是對不配得到的人給他,原本自己該拿的願意給人,也就是同理心,最終是動了慈心,如同對待自己親人一樣。
然 而憐憫不等於施捨,憐憫的行為是對等的,施捨是不對等的,〝對不配得到的人給他〞用最簡單的方式解釋原本借錢的人本來就該負起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借錢給他 的人能體會對方無力償還的情況,願意免除對方的債務,〝原本自己該拿的願意給人〞在妥拉中的教導,就是自己的農作地收成時,田的四角不要收割,留給城中的 窮苦人家、孤兒寡母來拾穗,然而田的四角所產的作物本來就是自己該拿的,但願意不去拿分享給需要的人,也不是主動拿給他們,而是讓他們來拾穗,透過工作的 方式使他們得著所得,也兼顧他們的尊嚴,除非是無法工作,才會直接供應所需,這就是憐憫最基本的意思,在妥拉都寫的很清楚。
所 以公義與憐憫是個實際行動,而不是只有嘴巴說說或是網路打打文字講講,然而在日常生活實行公義與憐憫時,還是以神的話為公義與憐憫的根基?還是以自己 的感覺認知為公義與憐憫的根基呢?就像最近農委會官員講了一句〝農民工作時間一小時比勞工工作時間八小時還短〞,去追究官員講的內容妥不妥當,或是叫 官員道歉,就代表公義與憐憫嗎?其實按照聖經來看並沒有,去實際了解農民狀況,若有該得到的沒得到,去幫助他們行動爭取該得的,這才是公義,若因為天候關係導致農產品生產過量而價格過低,而導致虧損過重甚至影響家計,去跟他們以高過過低價格的合理價碼購買,讓他們有合理的收入可以維持家計,這就是憐憫。
就 像最近有個日本在台女留學生被計程車司機強暴,而法官裁定5萬交保候傳,對於這件事身為基督徒要怎樣去行出公義呢?FB上有連署請命的活動,原本這些 活動動機是好的,但如果成了藉著此事變相的情緒言語發洩,或是不正確、不合法挾帶民意影響司法判決,以及利用繪圖軟體把法官的相片弄成像是遺照,像這 些已經出現非常不適當的內容,那身 為基督徒要去認同參與這樣的活動嗎?
所以倒要思想聖經教導甚麼是公義與憐憫,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要記住公義與憐憫是一體的,並不是分開的,我們要好好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怎樣活出公義與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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