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d.使徒行傳 10:9-17 與 28 節

彼得,有一個幻象 [#1],在這三次的幻象中,他看到 不清潔 的動物在布中從天而降 [#2],並且聽到聲音對著他說「殺了、吃了」。不像那些解經家立即假設這段經文是教導猶太人不再需要吃 kosher 食物,彼得花了一些時間「解謎、苦思幻象的涵義」。[#3] 唯有他抵達哥尼流的家得以將各片拼圖放在一起,為了讓他能表明,「神已經給我看了,不要叫任何  不清潔。」這個幻象是有關人民,而非食物。這並非教導總是吃 kosher 的彼得,去改變他吃東西的習慣,而是接受外族人和猶太人一樣是救贖的候選者。
為此必須要回想起,從天而降的布包含了所有種類的動物,有野獸、爬蟲類還有鳥類;然而我知道沒有聖經解經家堅持老鷹、禿鷲、貓頭鷹、蝙蝠、鼬鼠、老鼠、蜥蜴、鱷魚、變色龍、蛇、蜘蛛與蟲子必須被認為是可食用的。神在利未記十一章指定猶太人要將甚麼視為「食物」。即使在幻象中有次要信息是有關吃東西,這也不會整個推翻飲食律法,卻表明我們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所發現的、與以上同樣的法則, kashrut 的持守以維護猶太與外族信徒之間的團契為準。[48] [#4]

原書註解:
  • [48] 更多有關這個主題,請見我在《猶太新約註釋 Jewish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的註記。
譯按:
  • [#1] Vision 通常在中文聖經翻譯為「異象」,但「異象」在今天基督教慣例的用法可能已經不同以往。
  • [#2] 一般來說,天 (heaven) 指神的居所,也就是從神那裡。布是亞麻布。
  • [#3] 英文原文是 “puzzling over the meaning of the vision."
  • [#4] 原文是 “that preserving fellowship between Jewish and Gentile believers supersedes observance of kashrut ”。supersede 有優先的意思,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兩者若有衝突,以前者為準,本文是以「維護猶太與外族信徒之間的團契」為優先。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c.馬可福音 7:1-20

在 kashrut 這個主題上我們會著眼於兩段其他普遍被引用來證實 kashrut 被廢除的經文,並且證明這不是它們的目的。馬可福音七章一到二十節的看法不是關於 kashrut ,而是關於飯前洗禮 ( n’tilat-yadayim ),今天在傳統猶太教中可觀察到的慣例。[46] 因此當耶書亞「宣告一切食物的清潔」[47],他不是在宣告非 kosher 食物是 kosher ,而是在說,當沒有在禮儀上清潔過的手碰觸到 kosher 食物時,並不會使得 kosher 食物在禮儀上不清潔。儘管在我們的年代很難讓不是正統派猶太人的任何人明智地去思考有關不潔的禮儀,然而其重要的程度在耶書亞的時代能被粗略地估計,這個事實就是塔木德 (Talmud) 六大部分的其中之一〈 Tohorot ,「潔淨篇」〉幾乎徹底地全心投入於這個主題。

然而,要留意對我們重要的 halakhah 與吃是一點關係也沒有。在這段經文中耶書亞並未將「長者的傳統」看得一文不值 [#1],像許多基督徒所行的那樣。更確切地說,他一貫主張的是,人的傳統不應當被利用來「讓神的話語無效而作廢」。這裡有一個由彌賽亞親自做出的關鍵 halakhic 裁決,能在今天建立新約 halakhah 時指引我們。這是說,我們必須優先處理重要事項 [#2]:只有神的話語命令要絕對順服。我們的 halakhot 可能有益,能誘導、教化,是具有價值的嚮導,但它們仍然只是「人的傳統」,因而難免出錯,並且不是最重要的。彌賽亞的 halakhah 與在正統派猶太教中普遍流行的觀點形成對比,正統派猶太教,從耶書亞所批判的法利賽派位置直接繼承下來,違背拉比裁決能視為比違背聖經訓誡更為嚴重。

原書註解:

[46] 請見馬可福音 7:2-5。
[47] 馬可福音 7:19
譯按:

[#0] 節錄馬可福音 7:2-5 與 7:19 的兩個中文譯本:
「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傳統,若不按規矩洗手就不吃飯;從市場來,若不洗淨也不吃飯;他們還拘守好些別的規矩,如洗杯、罐、銅器、床鋪等。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傳統,竟然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和合本修訂版)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心,而是進入他的肚子,又排入廁所。」(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和合本修訂版)
他們看見耶穌的一些門徒用不潔淨的手 — 就是沒有洗過的手 — 吃飯。原來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固守古人的傳統,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東西;從集市回來,若不清洗,也不吃東西。他們還有許多傳承下來要固守的規條,比如洗杯子、罐子、銅器,甚至牀等等。法利賽人和律法教師問耶穌:「你的門徒為甚麼不遵守古人的傳統,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新漢語譯本)
『⋯因為這些東西不是進入人心,而是吞進肚裏,又排泄到廁所去。」(耶穌這樣說,就潔淨了一切的食物。)』(新漢語譯本)
[#1] "Yeshua does not give zero weight to the “tradition of the elders,” as do many Christians." 中文聖經一般譯為「古人的遺傳、傳統」,事實上是指猶太文化中幾個重要門派的代表性學者(拉比)流傳至今(正統派猶太教所繼承)的教導。
[#2] 作者的原文是 "we must keep our priorities straight"


引用網址:http://gospel.logdown.com/posts/2013/12/02/mark-7-1-20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b.加拉太書 2:11-14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有一個重要的宣判。這也是作為當兩個有效的 [#1] 原則有衝突時如何繼續實行 [#2] 的一個決議,不過在這個情況中,舊約命令與新約 (New Covenant) 之間的衝突是必然的。他的結論並不是,像某些假設說,猶太飲食律法不再適用,然而猶太信徒 kashrut 的持守絕不允許妨礙他們與外族信徒的團契。在彌賽亞裡的共融 (Communion) [#3] 比起食用 kosher 更為重要。但是當猶太信徒食用 kosher 的行為不破壞這樣的團契時,那麼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就沒有甚麼能被解讀為蘊含猶太飲食律法不應當被持守的段落了。

譯按:
  • [#0] 節錄兩譯本的加拉太書 2:11-14:
    •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反對他。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前,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跟外邦人疏遠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怎麼能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訂版)
    • 『但磯法到了安提阿的時候,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定了他的罪,我就當面反對他。其實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之前,他經常和外族人一同吃飯;但當他們來了,他因為害怕那些守割禮的人,就慢慢退避下來,把自己與外族人分開。其餘的猶太人也跟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受到了影響,隨他們裝假。但當我看見他們沒有按照福音的真理正直地行事,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說:「既然你身為猶太人,生活卻像外族人,不像猶太人,你怎能強迫外族人像猶太人那樣生活呢?」』(新漢語譯本)
  • [#1] 有法律效力的、正當的 (valid)。讀者應該要注意到,有不少法律用詞出現在作者(猶太人)的書中。
  • [#2] 原文是 to proceed。
  • [#3] 一般譯為「交通」、「相交」,或是隨意模糊地譯為「團契」、「聖體」。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a.約翰福音 7:22-23

新約律法與實踐

事實上,關於甚麼是新約 (New Covenant) 的 halakhah ,在這個疑問上,新約並沒有留下我們徹底於黑暗之中。與其相反地是,新約實際上表明多個 diney-torah (如何應用 妥拉 的具體裁決)或是 halakhot (律法的應用),並且這些通常是以徹底的拉比思考方式 (rabbinic ways of thinking) 所得出。這裡有五個例子:

在約翰福音七章二十二到二十三節的這段經文,耶書亞呈現了一個 din-torah ,在 安息日 治癒的 誡命 優先於工作的克制。[#1] 在兩個衝突的法律規定中做出此決議,他的所作所為與發展了口傳 妥拉 的拉比們所作的相差無幾。事實上,耶書亞提到的這段經文是眾所皆知的決議,可以在塔木德 (Talmud) [#2] 中找到,論 安息日 ( tractate Shabbat ),第 128 頁後半。
拉比們都面臨到在 安息日 作工會干犯法律與男人應當在他兒子生命的第八天為他行割禮命令之間的衝突。這衝突源自的事實是,履行 b’rit-milah 需要藉著公開的場合,割除還有攜帶工具的這類工作在 安息日 是被拉比們所禁止的,有人做了必要的工作並且為男孩行割禮;但是假如割禮必須在第八天之後舉行,說是,為了健康的理由,可能就不會在 安息日 行完割禮而違反工作禁令;有人直等到工作日再行割禮。
耶書亞運用猶太教叫作 cal v’homer 「輕重緩急」[#3] 的辯論方式捍衛著他的裁決,在哲學上以推論法 a fortiori 「從更大的力量」[#4] 而著名。[#5] 精髓就是用來明示或暗示的片語「何況⋯!」[#6] 約翰福音七章二十三節說道,實際上,「你們允許破壞 安息日 為了持守割禮的 誡命 ;何況更重要的是治癒人的全身,所以你們也應當允許為此等事而破壞 安息日 !」[#7]

譯按:
  • [#1] 「安息日」 Shabbat,「誡命」 mitzvah 。
  • [#2] 塔木德是猶太經典,包含三部分,口傳妥拉:米示拿 (Mishnah)、口傳妥拉註釋:革瑪拉 (Gemara)、塔納赫註釋:米大示 (Midrash)。
  • [#3] 英文是 "light and heavy"
  • [#4] 英文是 "from greater strength"
  • [#5] a fortiori 是拉丁語,一種推論法,中文用法可以是「遑論」、「更不用說」、「豈不」、「何況」。
  • [#6] 英文是 "how much more…!"
  • [#7] 英文原文:"You permit breaking Shabbat in order to observe themitzvah of circumcision; how much more important it is to heal a person’s whole body, so you should permit breaking Shabbat for that too!”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3. 終結律法的福音根本不是福音

先前提及、已經作出的三項聲明(我不是說我同意)是猶太神學議程中最重要的,改革派猶太人主要著重在「神」,保守派著重在「以色列」,而正統派著重在「 妥拉 」。改革派與世俗猶太人不同意正統派的見解,並且就 妥拉 是否有永遠的約束力和保守派有不同的意見,雖然保守派猶太人否認正統派的的獨占主張,正統派判定他們同意的具體應用就是 妥拉 的約束。然而,儘管正統派猶太人僅佔以色列猶太人口的 15-20% 並少於美國的猶太人,他們視 妥拉 為永恆的觀點深刻在猶太人民的心中;以至於非正統派發覺他們自己多少有點扮演暴發戶的角色,嘗試著驅逐聰明、經驗豐富並且有自信的統治者。
現在假如基督教以 妥拉 不再有效的信息進入這樣的環境,與正統猶太教的溝通就斷線了。再也沒有甚麼好討論的。此外,假如我在猶太思維中正統派猶太 妥拉 觀點角色的看法是正確的,那麼其實世俗猶太人在某種程度上「知道」,無論正確與否,正統派的角色是對的。事實上有一些世俗猶太人,儘管他們自己沒有宗教信仰,視正統派為猶太民族的保存者。
因此,假如基督教無法適當與認真的針對 妥拉 議題,那對猶太人民沒甚麼好說的了。個別的猶太人可能被基督教爭取到,跨越猶太人民與教會之間的鴻溝(請回顧附圖2E);但是正統猶太教本身關切的核心議題被離棄,或許是因為用隨意、放肆的方式引用羅馬書六章十四節,「我們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我的意見是,這膚淺、貧瘠的思考方式,教會中已經持續太久,並且是無濟於事卻服事敵擋者的思考方式![#1]
此外,這種思考方式不僅膚淺而且乖謬![#2] 耶書亞在登山寶訓的主題句 (theme sentence) 明明地說過,「別認為我來廢除律法⋯;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 plêrôsai (to fill)」。我們早先已經學習到的 [43],耶書亞的「填滿 (filling)」在此的意思是明確與充分 妥拉 的固有意義;並且我們指出即使 pleroô 意指「滿足」,「廢除 (abolition)」的意思也不能被扭曲,不然會與他早先所說的三句話矛盾。這看起來很明確,對我來說,難以瞭解基督徒神學竟敢提出 妥拉 不再存在的想法。我自己相信這種想法的出現,是因為最初幾世紀的反猶偏差灌輸進入到外族人教會;[44] 這偏差現在是如此普遍並且難以根除,即使基督徒沒有任何個人的反閃主義,無論如何是不可避免的受其影響。
醫治的方法是重新評估 妥拉 的神學。我堅信 妥拉 繼續有效會被發現。當我這樣說時,我並不是在「對猶太教讓步」,就如某些基督徒批評者可能會這樣想。我也不是莫名其妙表達著 反妥拉 神學 ( anti-Torah theology) 的虛偽,或是欺詐並且混淆 贊成妥拉 ( pro-Torah ) 的語言,我會期待來自少數非彌賽亞猶太人的指責。更確切地說,我陳述著為甚麼我相信新約的教導。這會證明既不是讓步也不是混淆,卻是一個挑戰 — 對猶太人與基督徒都是。
因為新約 (New Covenant) 的關鍵元素,同為耶利米書所應許並且為希伯來書所引用,那就是 妥拉 是被寫在人民的心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到三十四節,希伯來書八章九到十二節)。這使得無法接受神寫 妥拉 在心上的神學詭辯下結論時,他改成進入某些東西除了 妥拉 以外!
但是假如彌賽亞猶太人與彌賽亞外族人承認 妥拉 的衍續 (ongoingness) ,就會產生疑問,「 妥拉 要求的到底是甚麼?既然如此,耶書亞彌賽亞已經開創了新約 (New Covenant)?甚麼是新約 halakhah ? 」這已經是一個猶太疑問,並且,就如我們會見到的,福音不可或缺的元素。
為此有個在猶太教中的傳統說法是,當彌賽亞來到他會解釋 妥拉 的難題。其他的傳統說法是,他會改變 妥拉 。耶書亞彌賽亞已經來了;某些事情他已經解釋過 — 舉個例子,在登山寶訓中 — 還有其他事情已經被改變,就如我們稍候在本章要學習的。(當他第二次來到時他可能給更多的解釋與做出更多的改變!)身為猶太人能以這種手段應對 妥拉。並且基督徒僅僅是要去習慣它。

原書註解:
  • [43] 請見第貳章第五節之3「神與猶太人斷絕關係論調的駁斥」。
  • [44] 是敵擋者(撒但)灌輸了這個反猶偏差進入到教會。他以無止境的憤怒厭惡猶太人,因為神選擇了藉著他們在歷史上行事。但撒但只能進入沒有反抗他的人(馬太福音 12:43-45)。
  • [45] Halakhah 的意思,直譯是「行走的方式 (way of walking)」;但是,取決於上下文,廣義可能傳達,「生活的方式,依據 妥拉 (way of living, according to the Torah)」,或者是在特定處境中的狹義,「要遵循的規則 (the rule to be followed)」。在猶太論述中,當某人談到「the halakhah」,那人是想起從特定的觀點所見猶太生活的整體框架。有時候的含義是要人知道以猶太法律甚麼是被允許的與甚麼是被禁止的;然而,正如往往引發關切的不是「法律的 (legal)」,而只不過是涉及到找出習俗是甚麼,或許還有為甚麼他們是這樣。片語「the halakhah 」的言外之意是,猶太民族意識穿越數世紀並且表達著自身,藉著普通的猶太人與他們的拉比們諮詢,為了學習更多關於神要他們如何生活。
譯按:
  • [#1] 敵擋者在聖經中的發音是「撒但」。本段原文是:「In my opinion this shallow, sterile way of thinking has gone on too long in the Church, and it serves no purpose but the Adversary's!」
  • [#2] perverse 可譯為「乖謬」或彎曲悖謬的「悖謬」(腓立比書 2:15)。
    • 箴言 8:13 「敬畏耶和華就是恨惡邪惡;我恨惡驕傲、狂妄、惡道,和乖謬的口。」(和合本修訂版)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2. 諾莫斯 (Nomos)d.希伯來書 8:6 — 新約已經被賦予妥拉

我在準備 猶太新約譯本 的過程中最驚人的發現之一,就是實際上新約 (New Covenant) 本身已經被賦予 妥拉 — 幾乎一樣,就像摩西在西奈山上收到、被賦予 妥拉 一樣。這隱藏的經文極為出色地保密在希伯來書八章六節,典型的翻譯是這樣念的:
但照這樣看來,基督已經取得的職事比起舊的更加卓越,就如他調解的約是更好的,因為是由更好的應許所制定的。
對於我的採礦工作而言這段經文可能看來是貧礦。但在查驗希臘文時,我注意到片語「所制定的 (is enacted on)」翻自單字 nenomothetetai ,我們的朋友nomos (「法律 (law)、 妥拉 ( Torah )」)與一般動詞 tithemi (「放 (to put)、放置 (place)」)的合成字。假如給彌賽亞猶太社群的信的主體 (subject matter) 是彌賽亞猶太社群,是對彌賽亞猶太社群說的,這個字翻譯為希臘法律、羅馬元老院 (Roman Senate)「制定的 (enacted),建立的 (established),立法的 (legislated)」可能是合適的,亦即,「把它作為法律 (to put as law)」或是「列為法律 (place as law)」。
但是在給這些彌賽亞猶太人的信中, nomos 這個字,出現十四次,總是專指 妥拉 ,從未是一般而言的法例。此外,在新約中其他出現 nenomothetetai 的地方很少,只有在前幾節的經文,於希伯來書七章十一節,只能指涉 妥拉 於西奈的交付(相關字詞 nomothesia ,「 妥拉 的交付」,於羅馬書九章四節是毫不含糊的)。因此 猶太新約譯本 希伯來書八章六節翻為:
但現在耶書亞已經被給予去行的工作是遠遠優於他們,正如他調解的約是更好的。因為這約已經被賦予 妥拉 以更好的應許為根據。
如此新約 (New Covenant) 已經「被賦予 妥拉 」,這蘊含了 妥拉 仍然存在並且在當代要被持守 — 由所有猶太人與所有外族人,就如我們定要見到的。然而,甚麼是「所有的猶太人」與「所有的外族人」可以被明確要求的並不是那麼明顯。我們會以受限的方式針對這個疑問,但全面性的治療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超出了本書的範圍。

譯按:
  • [#0] 希伯來書 8:6 和合本修訂版的翻譯為:「如今耶穌已經得了更優越的事奉,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2. 諾莫斯 (Nomos)c.加拉太書 3:10-13 — 從律法的詛咒贖回?

在大多數加拉太書 3:10-13 的翻譯中呈現了一些絆腳石。舉個例子,這是新美國標準聖經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NASB) 的翻譯,我認為這版本與大多數的比起來既不好也不壞:
[10] 因為律法之功的多數是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所記:「不恪守所有律法書所記的事情、不履行它們的人都是受詛咒的。」
[11] 既然如此,沒有人因著律法在神前有正當的理由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公義之人定要因信心活著。」
[12] 然而,律法不屬於信心;與其相反地是,「他因著實踐它們定要活著。」
[13] 基督已從律法的詛咒贖回我們,為了我們成為詛咒 — 因為經上所記:「掛在樹上的人都是受詛咒的。」
這些經文在 猶太新約譯本 呈現如下:
[10] 因為憑著律法主義持守 妥拉 誡命【 erga nomou 】的人都活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所記:「不持續行出 妥拉 書卷所記一切的人都是受詛咒的。」【申命記 27:26】
[11] 於是顯而易見的,沒有人會藉著律法主義【 nomos 】被神宣告成公義,因為「有公義的人會因著持續信靠與持續信實獲得生命。」【哈巴谷書 2:4】
[12] 再者,律法主義【 nomos 】不是基於持續信靠與持續信實,卻是基於誤用經文所說的:「行了這些事的人都會藉著它們獲得生命。」【利未記 18:5】
[13] 彌賽亞已從 妥拉 【 nomos 】中的詛咒宣判贖回我們,因著成為我們的代表被詛咒;因為 塔納赫 說:「掛在刑柱上的人都臨到詛咒之下。」【申命記 21:22-23】
「律法的詛咒」並非必須活在 妥拉 的框架之內的詛咒,因為 妥拉 是良善的。亦非被要求 服從 妥拉 但缺乏能力去行的詛咒 — 這會是一種與神格格不入的「第22條軍規」[#1] ,儘管有神學的確是這樣教導的。更確切地說,這是「 妥拉 中的詛咒宣判」(十三節;請見十一節),因為不服從它。保羅的觀點是,假如他們實際上以扎根於律法主義的努力試著 服從 妥拉 ,詛咒就落在這些人的身上(十一節前半、十二節)。對保羅來說,這種律法主義的手段已經不順服;因為 塔納赫 本身要求從信心湧現的真誠順服(十一節後半)。在此沒有多餘的篇幅證明就是這樣,或是處理以上四節經文的翻譯所引起的其他爭論;我的 猶太新約註釋 ( Jewish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 針對了這些問題。

譯按:
  • [#0] 本文的「信靠」翻譯自 trust,「信實」翻譯自 faithful。
  • [#1] 《第22條軍規 Catch-22》是美國作家 Joseph Heller 的知名小說,小說標題成為常用的英語詞彙並進到英語辭典,代表了統治者對於民眾的愚弄,也代表了民眾對於統治者的抨擊,也象徵人們處在一種荒謬的兩難之中。詳見維基百科的說明: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ch-22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2. 諾莫斯 (Nomos)b.「律法之下」與「律法之功」

許多有關 妥拉 的基督徒神學基於兩個保羅所發明希臘文措詞的誤解。第一個是upo nomon ;出現在羅馬書、哥林多前書與加拉太書十次,並且通常被譯成「律法之下 (under the law)」。另一個是 erga nomou ,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找到十次,少許有變動,被翻譯為「律法之功 (works of the law)」。
無論保羅是否試著以這些措詞溝通,有一件事情是清楚的:保羅看作它們是負面的:「律法之下」是不好的、「律法之功」是不好的。基督徒神學通常理解第一個的意思為「持守在 妥拉 的框架之內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observing the Torah)」,第二個則是「對 妥拉 順服的行為 (acts of obedience to the Torah)」。這瞭解是錯的。保羅既不認為活在 妥拉 的框架之內是不好的,也不認為遵守是不好的;與其相反地是,他寫道 妥拉 是「聖潔、公義、良善」(羅馬書七章十二節)。
C.E.B. Cranfield 已經闡明了這兩個片語;他首先論及這個課題是在一九六四年所發表,[39] 並且他已總結在他精湛的羅馬書註釋。[40] 這裡他寫道,
⋯ 保羅時期擁有的希臘文並沒有與我們所說的「律法主義 (legalism)」、「律法主義者 (legalist)」、「律法主義的 (legalistic)」相對應的詞組。這意味著他缺乏便利的術語來表達至關重要的區分,因此肯定嚴重阻礙澄清基督徒關於法律立場的工作。有鑑於此,我們應當總是、我們思考、準備去認真對待保羅的聲明,乍看起來似乎是貶低法律,實際上導向不反對法律本身,而是反對誤解與濫用我們現在有的便利術語的可能性。保羅曾在地勢險要的地方開拓著。[41]
假如 Cornfield 是對的,就如我相信他的那樣,我們應當尋求與保羅同樣的開拓精神。我們應當瞭解 erga nomou 不是作為「律法之功」,而是作為「以律法主義遵行特定的 妥拉 誡命」。同樣地,我們應當理解 upo nomon 意思不是「律法之下」而是「從誤用 妥拉 進入到律法主義,屈從於系統的結果」。這些片語在猶太新約譯本 中是這樣被翻譯的。
措詞 「屈從」是個重點,因為 upo nomon 的語境總是傳達壓迫感。保羅很清楚這點,就如可從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節見到,然而,在他說著為了沒有 妥拉 的他們,他變得像是沒有 妥拉 之後,他強調他自己不是沒有 妥拉 而是 ennomos Christou , 「守法」或是「守彌賽亞的 妥拉 」。他使用不一樣的用語,以ennomos 代替 upo nomon,區分他與 妥拉 的無壓迫關係,現在,他是與彌賽亞聯合,使他注意到的人民(大概是外族人![42]),他們自己恰當地「守法」於神聖、公義、良善的 妥拉 ,而不是受制於律法主義所歪曲產生的沈重感。
假如上面對 upo nomon 與 erga nomou 的翻譯用在二十處出現這些片語的經文,我相信這會讓 妥拉 的基督徒神學變好。

原書註解:
  • [39] C. E. B. Cranfield, "St. Paul and the Law," in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1964), pp. 43-68.
  • [40] Cranfield (op. cit. in footnote 6, above), volume 2, pp. 845-862.
  • [41] Ibid., p. 853.
  • [42] 關於為甚麼「他們在律法之下」的他們是外族人,請見 猶太新約譯本註釋 ,哥林多前書 9:20 的筆記。
譯按:
  • 中文聖經通常錯譯 Works Of The Law 為行律法,應為「律法之功」。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2. 諾莫斯 (Nomos)a羅馬書十章四節 — 彌賽亞終結律法?

2. 諾莫斯 (Nomos)

一個好的起點可能是徹底研究希臘文單字 nomos (「法律」、「 妥拉 」)與其在新約中所使用的衍生字。不幸的是本書篇幅有限 [#1],因為這個字與其同源字出現約兩百次。此抽樣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食慾並鼓勵更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想一下羅馬書十章四節怎麼說的 — 以一個典型但錯誤的翻譯 — 「因為基督終結律法,使每一位有信的人得著義。(For Christ ends the law and brings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has faith.) [#2]」像是這翻譯,大多數的神學家理解這段經文是說耶書亞已終止 妥拉 。但這翻譯為「終結」的希臘文單字是 telos,從英文來看 teleology(目的論)這個字 [#3],定義在韋氏國際字典第三版:
「the philosophical study of the evidences of design in nature; … the fact or the character of being directed toward an end or shaped by a purpose — used of … nature . . . conceived as determined . . . by the design of a divine Providence …」[#4]
在希臘文中 telos 的標準意思 — 在此也意味著 — 「目標 (goal)、目的 (purpose)、完善 (consummation)」,不是「終止」。彌賽亞不是,並沒有使 妥拉 終結。更確切地說,目標是重視彌賽亞裡的信靠,目的在於向著 妥拉 瞄準,此邏輯推論,導致出於真誠的信仰是持守 妥拉 的完善(而不是試著持守出於律法主義的)。以上所述,保羅的觀點並非 妥拉 的終止,就如能從上下文看到的那樣,羅馬書九章三十節到十章十一節。

譯按:
  • [#0] 妥拉 (Torah),指引、訓誨的話。妥拉有命中目標的意思。
  • [#1] 原書英文:"there is not space in this book to undertake it."
  • [#2] 以下是各中文譯本,羅馬書十章四節的翻譯:
誤譯:
「基督就是律法的終結,好讓所有信的人都得着義。」(新漢語譯本)
「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現代中文譯本)
「其實,基督已經終結了律法,因此,凡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著義。」(當代中譯本)
部分意義可能近似的翻譯: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和合本)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著義。」(和合本修訂版)
「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新譯本)
「其實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叫一切信的人都歸於義的。」(呂振中譯本)
  • [#3] teleology 源自希臘文單字 telos 跟 logos (word) 的組合。
  • [#4] 中文直譯:「以自然設計的證據的哲學研究;⋯事實,或是正在導向一個終點,或是塑造一個目的 — 利用⋯自然⋯堅定的設想⋯以神聖天意的自然設計⋯」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1.隱姓埋名的妥拉 (Torah)

我敢肯定,缺乏一個正確、清晰、較為完全的彌賽亞猶太人或外族基督徒的律法神學,不僅對基督徒是瞭解他們自身信仰的重大阻礙,而且是猶太人民接受福音最大的壁壘。即使許多猶太人不持守 妥拉,往往既不認識也不關心它,這段聲明是我的立場;因為眷戀 妥拉 是根深蒂固在猶太人民的記憶中,它在無意中影響著猶太人民的態度。

雖然終極的議題變成耶書亞是誰 — 彌賽亞 (Messiah),永生神之子 (Son of the Living God),最終償還祭 (final Atonement),我們生命的主 — 教會在此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溝通,以關係到猶太世界觀的真理表達方式。但教會簡直不知道該怎麼對待 妥拉 或是如何與新約相互適應。並且假如教會不知道,別期待猶太人為他們弄清楚!我相信基督教在處理的主旨已愈走愈遠、誤入歧途,並且今天神學最急迫的任務就是得到正確的律法觀點。

基督教把認為重要的主題組織成系統神學。因而在任何基督徒系統神學課題會像是聖靈與人與彌賽亞的工作排以一個健康的間距。猶太教也分門別類沉思所關心的並組織成神學思想,如我們早先留意到的,三個主要的課題是神、以色列(抑或是,猶太人民)與 妥拉。

比較猶太人與基督徒的神學,某人會發現兩者投入許多的重視在神與神的子民(在某個情況會是猶太人,在其他情況會是教會)。這是更加突出的,因此,要注意有那麼多的猶太思想與那麼少的基督徒神學針對 妥拉 的課題 — 妥拉 通常在英文譯成「律法 (Law) 」,儘管在希伯來字的意思是「訓誨 (Teaching)」。以粗略的估計,我檢查了 Augustus Strong 的《 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 》的主旨索引,在總共一千零五十六頁中找到底下有「律法」的有二十八頁(少於 3%)。在 L. Berkhof 的《 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 》的七百四十五頁中有三頁(少於 1/2%)。並在 Lewis Sperry Chafer 同樣標題的七卷工作中,在二千六百零七中只佔七(約 1/4%)。在另一方面,Isidor Epstein 的《 猶太教信仰 The Faith of Judaism 》三百八十六頁其中五十七頁針對 妥拉 (15%),Solomon Schechter 的《 拉比神學觀 Aspects of Rabbinic Theology 》三百四十三之中佔六十九(20%),而 Louis Jacobs 的《 猶太神學 A Jewish Theology 》三百三十一之中佔七十三(22%)(這三位作者分別是正統派、保守派、自由派(改革派))。某人被迫得到的結論是對此課題有興趣的是猶太人而非基督徒。

這就是基督徒的不幸。意思是說,第一,大多數的基督徒對於律法全是過度簡化的瞭解;並且,第二,基督教幾乎沒有說到任何與猶太人有關、關於他們信仰三個最重要的議題之一。總之, 妥拉 是巨大的未勘查領土,基督徒神學的未知領域。

這主要的原因是基督徒神學,基督徒神學納入最初幾世紀的反猶偏差,誤解掃羅【保羅】而斷定 妥拉 不再有效。這既不是猶太人的福音,也不是真正的福音。基督徒是時候理解關於律法的真相了。基督徒神學家在過去三十年來已經有了開始。[38] 彌賽亞信徒現在應當移往前線並在此過程作前鋒。

原書註解:

[38] 請見 W. D. Davies 所著,《 保羅與拉比猶太教 Paul And Rabbinic Judaism 》,第四版。(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0);Daniel P. Fuller 所著,《 福音與律法:對立或是連續? Gospel And Law: Contrast Or Continuum? 》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1980);Hans Huebner 所著,《 保羅思想中的律法 Law In Paul's Thought》 (Edinburgh: T. & T. Clark, 1984);Jacob Jervell 所著,《 未知的保羅 The Unknown Paul 》(Minneapolis: Augsburg Press, 1984);E. P. Sanders 所著,《 保羅、律法、猶太人民 Paul, 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 》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3);E.P. Sanders 所著,《 保羅與巴勒斯坦人猶太教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 (London: SCM Press, Ltd., 1977);Gerard S. Sloyan 所著,《 基督是律法的終結? Is Christ The End Of The Law?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78);Clark M. Williamson 所著,《 神已遺棄他的子民? Has God Rejected His People? 》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1982)。


引用網址:http://gospel.logdown.com/posts/2013/10/13/torah-incognita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妥拉的智慧重要公告

各位平安,妥拉的智慧至今仍沒有足夠的資金可提供最少一人的翻譯薪資,翻譯同工需要外出應徵工作,以至於原本要推行的妥拉智慧研經365因無人繼續翻譯整理而被迫暫停,目前要等翻譯同工找到工作,趁工作空閒時間才能繼續慢慢整理,目前可能先恢復每周妥拉通知,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讓妥拉的智慧事工能夠早日正常運作,感謝各位,願每個人平安!תודה רבה ושלום עליכם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妥拉的智慧事工十月份收支明細表

十月份事工收支明細表

奉獻收入:2000元 吳姊妹
5000元 林弟兄

一共7000元


十月份支出-
全職同工薪資:3000元

十月的奉獻總額仍無法推動整個事工運作,也不足支付全職同工的薪水,需要各位弟兄姊妹以奉獻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順利運作,達到事工正常運作所需的奉獻,使妥拉的智慧事工能夠繼續提供更豐富的內容呈現給每位弟兄姊妹眼前,感謝各位的支持,願你們平安!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非常感謝您對妥拉的智慧事工支持,感謝神願意使用妥拉的智慧事工,使妥拉的智慧事工持續運作下去,並且逐漸增加許多內容,妥拉的智慧事工除了編輯整理文章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閱讀外,目前妥拉的智慧事工今年計畫是:

1.在網站上放置Youtube各樣影音聖經經文分享內容。
2.舉行SKYPE線上語音希伯來文文研經聚會。
3.舉行實體希伯來文研經聚會。
4.建置原文研經交流平台。
5.完成妥拉智慧研經365。

然而妥拉的智慧事工在持續運作與拓展下,也開始需要金錢支付各樣的支出,目前妥拉的智慧每月需要的支出為:
1.全職翻譯同工一名,45000元/1個月
2.語言翻譯外包的費用,7000-10000元/1個月
◎在2013年平均每個月需要支出的費用為55000元/1個月

◎2013-14年妥拉的智慧事工運作需要的金額為約660000元/1年

目前妥拉的智慧沒有任何單位支持,所以需要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與代禱,如果對妥拉的智慧事工認同,有感動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可以奉獻至下列的匯款資料:

銀行名稱(Name of Bank):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逸仙分行 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 Bank YiXian Branch

戶名(Name of Account):詹志強 Jhan, Ji -chang

帳戶(No. of Account):003-004-002-30663

銀行地址(Address of Bank):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之3 3 - No.200 Sec. 1 ,Keelung Rd. ,Taipei City, Taiwan

若有人奉獻請來信至:rock24sea@gmail.com,請告知您的大名、地址和奉獻金額,得以對帳與開立收據。

◎妥拉的智慧事工目前是小型事工,也沒有任何單位機構支持,目前的規模尚無法成立協會,所以若是需要奉獻收據抵稅,目前妥拉的智慧尚無能力可以開立能抵稅的收據給您,只能開立一般收據給您,妥拉的智慧事工會將收到的奉獻金額與人名、當月奉獻總額、當月支出費用明細公布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也請您多多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願您們平安!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妥拉智慧研经365請大家多多支持、代禱與奉獻

感謝您瀏覽妥拉的智慧,妥拉的智慧事工於2011年7月20日開始在BLOGGER開始推廣,同年10月在FB粉絲專業推廣,經歷了經費不足,各樣事工推展緩慢,人事、翻譯費用無法供應一個翻譯同工薪資,但也看見神不斷的做事、開門,讓翻譯同工受香港漢語聖經協會的邀約,參與漢語聖經協會新漢語聖經舊約希伯來文翻譯,使翻譯同工有了薪資,但整個事工推展就更緩慢。

在翻譯同工漸漸結束在漢語聖經協會新漢語舊約希伯來文的翻譯工作,又可回來妥拉的智慧進行各樣翻譯與推展,並且也推出全新的「妥拉智慧研經365」,透過全新的編寫方便讀者可以每日一篇文輕鬆研經與靈修,365天完成摩西五經的研經,並且也將文章簡體化公布在微博跟博客上,並且若經費足夠下,未來也會陸續完成先知書、福音書、使徒書信的研經365內容,並且會隨著每年加深研經深度,在註釋上提供各樣研經文獻,可成為各人、教會的查研經工具。

而目前在BLOGGER的每月瀏覽總人數已來到1033人次,從開站至今共有9,074人次來瀏覽,並且瀏覽人的國籍來源來自世界各地,連烏克蘭、印度、祕魯、以色列、德國、中國都有人固定來瀏覽文章,而從上星期二15日微博開站後,六篇文章11天就累積1801瀏覽人次,透過網路的便利與傳遞力量,使得妥拉智慧的內容傳遞更深更廣。

然而妥拉智慧事工運作經費仍舊嚴重不足,本月目前為止只收到2000元的奉獻,若大家贊同這兩年多妥拉智慧的推展,以及所編寫的內容,請大家支持,為妥拉智慧代禱與奉獻。

奉獻帳號:

銀行名稱(Name of Bank):8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逸仙分行 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 Bank YiXian Branch

戶名(Name of Account):詹志強 Jhan, Ji -chang

帳戶(No. of Account):003-004-002-30663

銀行地址(Address of Bank):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之3 3 - No.200 Sec. 1 ,Keelung Rd. ,Taipei City, Taiwan

若有人奉獻請來信至:rock24sea@gmail.com,請告知您的大名、地址和奉獻金額,得以對帳與開立收據。

◎妥拉的智慧事工目前是小型事工,也沒有任何單位機構支持,目前的規模尚無法成立協會,未來我們仍會朝向成立協會努力,所以若是需要奉獻收據抵稅,目前妥拉的智慧尚無能力可以開立能抵稅的收據給您,只能開立一般收據給您,妥拉的智慧事工會將收到的奉獻金額與人名、當月奉獻總額、當月支出費用明細公布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也請您多多支持妥拉的智慧事工,願您們平安!

妥拉智慧研經365【創世紀顯現篇六】This Daily's Portion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6 創世紀22:1-24 命令獻上以撒

篇目:創世紀顯現篇  Genesis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

進度:創世紀22:1-24 命令獻上以撒        

               Genesis 22:1-24| The Command to Sacrifice Isaac



經文:

試驗亞伯拉罕,對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神說:「要帶你的兒子,你所愛的獨一【1】 -- 以撒,你要去【2】摩利亞地,在我要對你說的一片眾山上,你要在那裡把他獻成為燔祭【3】。」亞伯拉罕在早晨早起,使他的驢背負,並帶著與他在一起的兩個僕人、他的兒子以撒,劈開了燔祭的柴,就起來走向神對他說的那地方。

當第三天,亞伯拉罕舉目從遠處看那地方。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們說:「你們和驢子要停留在此,我與孩子,我們要走到那裡敬拜,然後我們回來到你們這。【4】」亞伯拉罕取了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5】,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他們二人同行。

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我的父親啊!」他說:「我的兒子,我在這裡。」以撒說:看哪,火與柴都有了,但獻燔祭的羊在哪裡呢?」亞伯拉罕說:「我的兒子,神必為自己挑選燔祭的羊。【6】」於是他們二人同行。

他們來到了神對他說的那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建造祭壇,把柴按順序擺放,就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把他放在祭壇上,木柴的最上端。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7】。上主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他說:「你不可對這孩子伸手,你不可對他做任何事情,因為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人了,你沒有阻止你獨一的兒子給我。」

亞伯拉罕舉目觀看,看哪,有一隻公羊,它因它的兩角被卡在灌木叢中,亞伯拉罕就去取了那隻公羊,把牠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8】。亞伯拉罕把那地方命名為「上主必挑選」,直到今日人還說:在上主的山上必挑選。【9】

雅威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這是上主的宣告:「由於你行了這事,沒有阻止你獨一的兒子,因此我必定賜福給你,使你的後裔大大增加,如同天上的眾星,如同海邊的沙。你的後裔必佔領他仇敵的城門,地上一切的眾國必藉著你的後裔祝福他們自己,因為你聽從了我【10】。」』於是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們那裡,他們一同起來走向別是巴,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

發生這些事以後,有人通知亞伯拉罕:「看哪,密迦【11】也為你兄弟拿鶴【12】生了眾子,他的長子烏斯【13】,和他的兄弟布斯【14】和亞蘭【15】的父親基母利【16】,和基薛【17】、和哈瑣【18】、和必達【19】、和益拉【20】、和彼土利【21】,彼土利生了利百加【22】,密迦給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生了這八個人。他的妾名叫流瑪【23】,她也生了提八【24】、和迦含【25】、和他轄【26】,和瑪迦【27】。



-------------------------------------------------------------------------------------------


註釋:
【1】亞伯拉罕並不是只有一個兒子,所以以撒不是獨生子,這邊可能是唯一繼承者的意思,這也反應出先前撒拉不想以實馬利跟以撒一起繼承,以撒成為亞伯拉罕的唯一繼承者。
【2】與創12:1一樣的寫法,兩邊相呼應,有一詮釋是創12:1的「你要去」顯示亞伯拉罕願意放下過去,展現聽命與順服神的忠心,這邊的「你要去」顯示亞伯拉罕願意放下未來,展現聽命與順服神的忠心。
【3】或翻成「你要帶他上去那裏獻上燔祭」、「你要領他上去那裏成為上去〈登高、攀登、登上〉的人」,當時近東文化認為一切生命來源出於眾神,而眾神會因使許多生命產生而折損神力,所以人會把頭胎的孩子、動物、初熟的農作物當作燔祭獻給神,回補眾神的靈力,在此原文這邊用了雙關語,這段同時可以翻使他上去登高,或是領他上去獻燔祭,所以神透過雙關語與亞伯拉罕的認知,試驗亞伯拉罕會怎樣選擇去獻祭。
【4】這部分也有各種詮釋,有些詮釋認為亞伯拉罕完全相信順服神,他相信既然神都讓他老年得子,也必讓以撒死裡復活,也顯示他對神的忠心、順服、聽命,有些詮釋則是認為亞伯拉罕經過許多掙扎,最後選擇順服神,顯示他對神的忠心、順服、聽命。
【5】前面的我與孩子是用希伯來文נער一詞,意思是年輕人、僕人、孩子,這字也常指未婚的人,所以約書亞40幾歲也用這字形容他,加上以撒背木柴上山,顯示這需要成年人才能做的事,這也引起以撒被獻時是多大年紀的討論,猶太釋經是認為以撒被獻時大約30幾歲,但不管各樣以撒年紀的詮釋,但基本上都同意以撒已經是大到理解生死是甚麼的年紀,所以從這可以看見亞伯拉罕和以撒兩個人的順服。
【6】或譯「神必挑選他 -- 獻燔祭的羊、我兒」、「神必關注他 -- 獻燔祭的羊、我兒」、「神必看見屬祂的羊羔,成為燔祭是我的兒子」,這邊有幾種詮釋意思,可以詮釋為亞伯拉罕回應兒子神必挑選獻燔祭的羊,也可詮釋為神必挑選他,這他可能指獻燔祭的羊或我兒,所以有一詮釋認為當以撒聽到這樣的話時卻沒有逃跑,而甘願成為獻祭羊羔,這是完全聽命父親的孝順兒子,另外挑選原文ראה意思是看、注意、關注,所以這段也可能是雙關語意。
【7】從這可看見亞伯拉罕和以撒向神忠心至死。
【8】上主神不喜悅百姓用異教獻人祭的方式,所以用公羊代替人獻祭,來教導百姓生命的可貴,人若犯罪是要用無罪的生命來代贖,所以若不想要犧牲無罪的生命,人自己就要遠離犯罪,活出無罪、良善、聽命於神的生活,這才是得著生命。
【9】請參照註釋6,這也成為亞伯拉罕與以撒順服神的記號。
【10】從這可以看見神要藉著順服神的亞伯拉罕後裔使別人蒙福,也就是認識神,後裔זרע是集合名詞,原文是單數字型,可做複數用,所以看成一個後裔或是每一個後裔,所以認識神並跟隨神的人都是這後裔,並且自己蒙福也使別人蒙福,共同認識永生的上主。
【11】名字含意是「女王、皇后」。
【12】名字含意是「哼氣、噴鼻息」。
【13】名字含意是「樹木繁茂的」。
【14】名字含意是「蔑視、鄙視」
【15】名字含意是「尊貴、被高舉」
【16】名字含意是「被神舉起」
【17】名字含意是「增多、增強」
【18】名字含意是「看見、視覺」
【19】名字含意是「火焰」
【20】名字含意是「哭泣的」
【21】名字含意是「神毀壞、屬神的人」
【22】名字含意是「誘捕者、誘入圈套者」
【23】名字含意是「提高、高尚的」
【24】名字含意是「屠殺、消滅」
【25】名字含意是「燃燒」
【26】名字含意是「儒艮」
【27】名字含意是「壓迫, 壓制」



問題:
1.這段敘述有哪些人?
2.上主為何要試驗亞伯拉罕說明?亞伯拉罕聽了之後有甚麼動作?
3.當以撒詢問亞伯拉罕獻燔祭的羊在哪,亞伯拉罕怎樣回應?
4.以撒聽完亞伯拉罕回應後有甚麼反樣呢?
5.神怎樣看待兩人的行為呢?
6.日常生活中是否常遇到各樣抉擇?通常你做甚麼樣的抉擇居多呢?
7.你對這段內容還有甚麼想法?要怎樣運用你的生活中?


以上內容翻譯是從馬索拉抄本希伯來文直譯成中文,參考字典與書籍:
JPS Hebrew - English TANAKH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HAL/HALOT)
The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妥拉智慧研經365【創世紀顯現篇五】This Daily's Portion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5 創世紀21:1-34 以撒的誕生

篇目:創世紀顯現篇  Genesis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

進度:創世紀21:1-34 以撒的誕生        

               Genesis 21:1-34| The Birth of Isaac



經文:


上主按照祂說的關注撒拉,上主按照祂說的向撒拉施行,在他年老的時候,到了神對他說的定時,撒拉懷了孕,並且她為亞伯拉罕生了兒子,亞伯拉罕對那為他所生的兒子,就是撒拉為他生的命名為以撒【1】,亞伯拉罕按照神吩咐他的在第八天為他的兒子以撒行割禮,在以撒為他所生的時候,亞伯拉罕一百歲。

撒拉說:
「神使我獲得笑聲【2】,
所有聽見的人他要對我笑【3】。」
她又說:
『誰已對亞伯拉罕宣布:
「撒拉要為眾子餵乳」呢?
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
我生了兒子。』【4】
孩子長大,並且被斷奶,在以撒被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預備了大筵席。

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5】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正在取笑【6】,就對亞伯拉罕說:「你要趕走這婢女和她兒子一起趕出去!因為這婢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繼承【7】。」因他兒子這事在亞伯拉罕眼中是非常不愉快,神對亞伯拉罕說:「關於這少年和你的婢女這事在你眼中將不會不愉快,凡撒拉對你說的,你要聽從她的聲音;因為藉著以撒他被稱為你的後裔,,我也必使婢女的兒子變成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8】

亞伯拉罕在早晨早起,取了食物和一水皮袋給夏甲,放在她的肩膀上和孩子〈上〉【9】,把她打發走。她就走了【10】,但她在別是巴的曠野迷路了【11】。皮袋中的水耗盡了,她就把孩子丟在一片灌木底下【12】,她走開並讓自己坐在另一邊,遠離一箭之遙,因為她說:「我不願看見這孩子的死。」她就坐在在另一邊,揚聲大哭。神聽見少年人的聲音,神的使者就從天上呼喚夏甲,對她說:「夏甲,妳有甚麼麻煩?妳不要害怕,因為神已經聽見少年人在那裡的聲音了。起來!帶這少年人走,妳要保護他,因為我必使他變為大國。【13】」

神開了她的眼睛,她看見一口水井,就去裝滿水皮袋,給那年輕人喝【14】。 上帝與這孩子同在,他長大了並且住在曠野,成了一名弓箭手【15】。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為他娶了一個妻子。

那時,亞比米勒和他軍隊統帥非各【16】對亞伯拉罕說:「在你所行的所有事上都有神與你同在,所以現在請你在這裡指以神的名義向我發誓,你不要不忠實對待我與我的後代,我的子孫。如同我向你展現忠誠,你也要向我與你所寄居於其中的這地展現〈忠誠〉【17】。」亞伯拉罕說:「我願意發誓。」

亞伯拉罕因亞比米勒僕人搶奪水井而指責亞比米勒。亞比米勒說:「誰做了這件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我也沒聽過,直到今日才〈聽到〉。亞伯拉罕就取了羊和牛給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18】。 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單獨地放置。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你單獨地安放這七隻母羊羔是甚麼意思呢?」他說:「你要確實地從我手裡帶走這七隻母羊羔【19】。為了你要為我變為見證 -- 我挖了這口井的緣故。」

所以他給那地方命名為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發誓。他 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到非利士地去了【20】。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栽種紅荊,在那裡求告上主 ─永恆神的名。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許多日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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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名字含意為「他笑」,與創17:17、21中的笑、以撒,創18:12、15中的笑相呼應,亞伯拉罕與撒拉覺得不可能生子的嘻笑,變成得子的歡笑,也與創21:9相對比。
【2】或譯「神對我製造笑聲」、「神為我帶來笑聲」、「神讓我生產笑聲」,在這有雙關語的意思,意思是神使撒拉生了以撒,也是撒拉有了歡笑。
【3】或譯「那聽見一切的對我笑」、「那所有聽到的人是我有以撒」,這也是雙關語,與上文形成平行呼應,這邊聽見有幾種意思,可能指神、有聽到的人,或是以實瑪利的雙關語。
【4】在當時近東文化認為能不能生育是在於神的賜福,婦女無法生子視為羞辱,會被看為得罪神被神懲罰,而在撒拉已經停止月經情況下,神展現神蹟讓撒拉生了以撒,不僅挪去撒拉的羞辱,也透過撒拉顯示祂自己。
【5】名字含意是「拋棄、撤回」
【6】或翻成「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是嘲笑〈開玩笑〉的人」,在此有幾種詮釋,有一種是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對亞伯拉罕為以撒預備大筵席而嘲笑,對此非常不高興,另一種是撒拉看見以實瑪利笑,讓她想起以實瑪利與以掃繼承權問題,因為女主人的俾女給男主人做妾,所出生的孩子歸女主人名下,無論從亞伯拉罕或撒拉,以實瑪利都是第一順位繼承者。
【7】有違當時近東的法律,就算是妾與妾生的孩子,也都要好好照顧,何況以實瑪利是合法的長子,所以撒拉講這話讓亞伯拉罕很為難,無論在親情與法律都是不對的。
【8】有一種詮釋是神不是要亞伯拉罕去做違背良心的事,而是以實瑪利已經14歲長大成年,必須去學習謀生的能力,所以神要帶他離開家裡學習事務,並且可以看出亞伯拉罕因老年得子而很疼愛孩子,過度疼愛反而讓孩子不會成長,所以神藉著撒拉的妻妾問題,讓以實瑪利出去學習成長,成為一個大國。
【9】或翻為「連同孩子放在她的肩膀上」,這有兩種可能,一是以實瑪利已經是14歲青少年,不太可能扛抱他,所以是跟母親一起背負東西,一是以實瑪利被過度寵愛,連這樣出去都要母親扛抱他。
【10】有一詮釋是從食物的量可能看出亞伯拉罕用意是讓他們住在附近,還可以就近照顧。
【11】夏甲第一次是跑到書珥曠野的水泉旁,並且稱那井為「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而第二次來到別是巴,名稱含意是「誓約井」,在這形成平行呼應。
【12】猶大地一帶曠野沒有甚麼樹木可以遮蔭,躲在灌木叢可以防止被日曬脫水,延續生命,從這可以看見夏甲拼命想讓以實瑪利存活。
【13】與創21:13相呼應,也不同於創16:10-12,是關於以實瑪利的第二段內容。
【14】從這可以看出夏甲以孩子為重,就連可能兩人渴死情況下,一有水時是先給孩子喝,不是自己先喝,可以看到父母對孩子的愛,如同神對我們的愛一樣。
【15】在神的帶領下長大,並且擁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16】名字含意不明,可能是「我整個口」。
【17】亞比米勒看出神與亞伯拉罕同在,亞比米勒敬畏神,但也很害怕亞伯拉罕壯大後會攻擊他們佔領這地,所以與亞伯拉罕起誓立約,彼此以慈愛、良善、忠誠,平等朋友對待。
【18】近東有幾種立約方式,其中一種就將立約祭物切成兩半,然後獻火祭給神,神為見證人,毀約的人就如同祭物一樣被切兩半,這是一種生死之約,也表示立約者永不毀約。
【19】這是近東另一種立約方式,類似買賣合約。
【20】這邊不是指後來的非力士人,兩者不同。
【21】從這可以看到神對亞伯拉罕說過:祝福亞伯拉罕,我祝福他,所以亞比米勒願意使亞伯拉罕這樣的寄居者在他的地方安居蒙福,並且平等並以慈愛、良善、忠誠相待,如同對待一個王一樣,所以亞比米勒蒙福,看見與亞伯拉罕同在的神,並也敬畏神,自己也因善待亞伯拉罕而蒙神賜福。



問題:
1.這段敘述有哪些人?
2.為何撒拉要趕走夏甲和以實馬利?亞伯拉罕有甚麼反應?
3.神怎樣跟亞伯拉罕說呢?亞博拉罕做做了甚麼?
4.夏甲和以實馬利後來遭遇甚麼事?
5.為何亞比米勒會想跟亞伯拉罕立約?
6.你從亞伯拉罕、亞比米勒、撒拉、夏甲、以實馬利身上看見了甚麼?
7.從這些人的行動中讓你想起了甚麼?你日常生活中有是否也有這樣的行為?
8.你對這段內容還有甚麼想法?要怎樣運用你的生活中?


以上內容翻譯是從馬索拉抄本希伯來文直譯成中文,參考字典與書籍:
JPS Hebrew - English TANAKH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HAL/HALOT)
The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妥拉智慧研經365【創世紀顯現篇四】This Daily's Portion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4 創世紀20:1-18亞伯拉罕與撒拉在基拉耳

篇目:創世紀顯現篇  Genesis Vayera | וירא | "He appeared "

進度:創世紀20:1-21:34亞伯拉罕和撒拉在基拉耳            

               Genesis 20:1-18| Abraham and Sarah at Gerar



經文:


亞伯拉罕從幔利拔營離開向南地去,他停留在加斯底和書珥中間,寄居基拉耳亞伯拉罕說到關於撒拉 -- 自己的妻子:「她是我妹妹」,基拉耳王亞比米勒【1】就差遣並取走撒拉【2】,在那夜的夢裏神臨到亞比米勒,並對他說:「看哪!你必因你娶的那女人而死【3】,因她是已婚婦人【4】。」

那時亞比米勒尚未接近撒拉【5】,他說:『主啊,難道祢要殺人民,義人也〈殺〉嗎?那人豈不是對我說:「她是我的妹妹」嗎?她!甚至她也說說:「他是我的哥哥」。我憑藉我完全的心和清潔的手做了這事!』【6】。

神在夢中對他說:「我也知道你憑藉完全的心做這事,因此我確實從正對我犯罪中阻止了你,所以我不允許你觸碰她【7】。 現在你要歸還這人的妻子,因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你要活者【8】。若你不歸還,你要知道,你和所有屬你的人都必定死。

亞比米勒在早晨早起,召了他所有的臣僕來,把這些所有的事都說給他們聽【9】,這些人就非常懼怕。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並對他說:「你對我們做了什麼?我對你做錯什麼,你使我和我的國進入大罪?你已對我做了不該做的事了!」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看見了甚麼而做這種事呢?」【10】

亞伯拉罕說:『因為我想確實沒有神的威榮【11】在這地方,他們必因我妻子的事殺我【12】。而且她也確實是我的妹妹,她是我父親 的女兒,但不是我母親的女兒,而她變成我的妻子。當神使我流浪,離開我父親的家,我對她說: 「到每個地方,就是我們進入到那裏的,求你說到關於我:「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對我所做的慈愛了。」』【13】

亞 比米勒取了羊、牛、僕、婢賜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他。亞比米勒又說:「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請你住在你眼中所看為好的〈地方〉【14】。他又對撒拉說:「看哪!我給了你哥哥一千銀子,看哪!它在所有與妳一起的人面前當作證明用,在所有人面前是清白的人。」【15】

亞伯拉罕向神禱告,神就治癒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並他的眾女僕,他們便能生育。因上主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事,已經快速關上亞比米勒家中所有的子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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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名字含意是「我的父親是王」。
【2】或可翻「他伸出並帶走撒拉」、「他送出並娶走撒拉」,使這邊的詮釋有幾種,其中一種詮釋是亞比米勒以送禮下聘,合理的方式娶了撒拉,與創12:15埃及人的作為呈現對比,雖然亞比米勒有下聘,是正大光明的娶,不過以當時文化來看仍然有帶一些身分地位與群體性威嚇寄居的亞伯拉罕一家人。
【3】或譯為「看哪!你是死人,因為你所娶的女人」。
【4】神知道亞比米勒不知情,所以來勸告亞比米勒。
【5】這裏與創12:16作對比,形成亞比米勒和法老的對比,有一詮釋是法老已經親近撒拉。
【6】當時已有法庭與法律等觀念,這邊與當時近東文化中法庭式辯護類似,當事人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所做的事。
【7】這邊顯示神鑒察人心與公義,並且也顯明神對無辜人與義人的拯救。
【8】有拯救得生命之意,也有延續後裔的意思。
【9】直譯「他把這些所有的事在他們耳邊說」。
【10】因神告訴亞比米勒亞伯拉罕是先知,所以這句也可以說是問亞伯拉罕是看見了他的國有甚麼問題,當時的人認為先知替神帶來懲罰是因為他們哪裡有得罪神。
【11】或譯為「神的敬畏」,指這邊的人沒有把神的威榮放在眼裏、心裏,或解釋為這地方不敬畏神,而猶太觀點認為 יהוה יראת是指要非常愛一位威嚴的長者〈上司〉勝過世界的一切,同樣的用法在出20:20。
【12】這邊的描述很模糊,可以詮釋為這是亞伯拉罕的個人觀點,或是詮釋為這是亞比米勒的國實際情況。
【13】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撒拉這樣願意犧牲自己去保護全家人生命財產的行為,這就是慈愛的表現。
【14】這邊與創12:20對比,埃及法是遣送走亞伯拉罕,亞比米勒則是留下亞伯拉罕。
【15】直譯是「它要在所有與你同在的人之前成為妳眼睛的遮蓋,在所有的人之前你被發現是正當的」,當時的人若與未出嫁的女子同睡,若沒有迎娶就要私下拿大筆的錢給女子的父親作為遮羞費,這是一種保障,避免沒人願意娶這女子,另一方面也是要同睡的男方負責迎娶照顧,而亞比米勒是在大眾之下拿非常大筆錢出來,是做為證據表示清白,這大筆錢通常是在神廟前把錢拿出來證明清白。
【16】這是要讓亞比米勒相信他所做的夢確實是出於神的。




問題:
1.這段敘述有哪些人?
2.亞伯拉罕搬去基拉耳發生甚麼事?亞比米勒做了甚麼夢?
3.神為何要阻止亞比米勒?亞比米勒向神做了甚麼反應?
4.亞伯拉罕為何會叫撒拉稱他為哥哥?
5.亞伯拉罕這樣是否有算說謊?
6.你從亞伯拉罕、亞比米勒、撒拉身上看見了甚麼?
7.從這些人的行動中讓你想起了甚麼?你日常生活中有是否也有這樣的行為?
8.你對這段內容還有甚麼想法?要怎樣運用你的生活中?


以上內容翻譯是從馬索拉抄本希伯來文直譯成中文,參考字典與書籍:
JPS Hebrew - English TANAKH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HAL/HALOT)
The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