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b.加拉太書 2:11-14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有一個重要的宣判。這也是作為當兩個有效的 [#1] 原則有衝突時如何繼續實行 [#2] 的一個決議,不過在這個情況中,舊約命令與新約 (New Covenant) 之間的衝突是必然的。他的結論並不是,像某些假設說,猶太飲食律法不再適用,然而猶太信徒 kashrut 的持守絕不允許妨礙他們與外族信徒的團契。在彌賽亞裡的共融 (Communion) [#3] 比起食用 kosher 更為重要。但是當猶太信徒食用 kosher 的行為不破壞這樣的團契時,那麼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就沒有甚麼能被解讀為蘊含猶太飲食律法不應當被持守的段落了。

譯按:
  • [#0] 節錄兩譯本的加拉太書 2:11-14:
    •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反對他。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前,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跟外邦人疏遠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怎麼能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訂版)
    • 『但磯法到了安提阿的時候,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定了他的罪,我就當面反對他。其實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之前,他經常和外族人一同吃飯;但當他們來了,他因為害怕那些守割禮的人,就慢慢退避下來,把自己與外族人分開。其餘的猶太人也跟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受到了影響,隨他們裝假。但當我看見他們沒有按照福音的真理正直地行事,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說:「既然你身為猶太人,生活卻像外族人,不像猶太人,你怎能強迫外族人像猶太人那樣生活呢?」』(新漢語譯本)
  • [#1] 有法律效力的、正當的 (valid)。讀者應該要注意到,有不少法律用詞出現在作者(猶太人)的書中。
  • [#2] 原文是 to proceed。
  • [#3] 一般譯為「交通」、「相交」,或是隨意模糊地譯為「團契」、「聖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