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原文解經的重要性(二)士林靈泉堂蔡昇達傳道

在上一篇中,我們探討了三個需要查考原文的理由。第一,原文有些單字在經過翻譯後,詞義的範圍受到限制。若能直接看原文的含意,會使讀經的收穫豐富許多。第二,有些字除了字義本身以外,也同時需要明白文化背景才能夠有更好的掌握。第三,原文字詞所隱含的弦外之音,常常無法透過翻譯來表達出來,需要探討原文才能夠領會。
在這一篇,我要來討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原文文本的差異所造成的翻譯和理解的難題。雖然這個議題所牽扯的學問比較艱深一些,但是在應用上面卻可能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所以值得提出來探討。
第一類就是同樣語言但是不同的文本內容有差異的情況。可能比較多人熟悉的,就是馬可福音16:9-20。在最初期的手抄本中,並沒有包含這一段,馬可福音是在16:8就終止。有一些手抄本則是加上短的結語(約一節的長度),其他比較晚期的手抄本,才有比較長的結語,就是和合本所呈現的樣子。這些差異在和合本修訂版中有編列出來。大多數的學者認為,長結語是後來的人添加進去的,原本並沒有這一段內容,但是大多數近期的聖經譯本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會把這十幾節的內容放進馬可福音中,只是通常會加上註解表示這一段經文在古卷中並沒有出現。
有沒有長結語對今天的信徒有什麼差別呢?有的!有一些比較極端的信徒可能會因為17-18節的內容而覺得自己百毒不侵,或是可以手拿毒蛇也不會受害,所以為了展現自己對神的信心,就真的嘗試去這麼做。事實上,在二十世紀初期的美國,就有一小群五旬節教派的人,就真的有手拿毒蛇的儀式。這個儀式一直到今天都還有少數人繼續在保持。[1] 可是如果我們知道這一段經文很可能是後來才加進去的,我們就會更小心的應用這篇幅當中的內容,而不會毫無保留的視它為神啟示的一部分。


另外一個例子就比較具有爭議性。哥林多前書14:34-35:「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近代的學者發現,在一些抄本中,這兩節經文,是被放在第40節之後的。因此,有一些人就主張,很可能這兩節經文並不存在於原稿中,而是後來的人加添進去的,有些抄本加添在第33節之後,有些加在第40節之後。會有這差異可能是因為在更早的抄本中,這段話被寫在頁邊,而不是在文件主體中(類似文件旁邊的補充或是註解)。而之後的抄寫員,為了方便,就抄寫進文件主體中,而不同的抄寫員就把這段話放在不同的段落中。
但是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所有學者的認同。許多人認為,雖然不同的抄本把這段話放在不同的位置,但是所有現存的抄本中,都有這段話,所以我們不能夠只是因為放的位置不同,就直接聲稱這不是來自原稿!
這個爭議跟信徒的日常生活中有何關連呢?這段經文常常被保守派信徒拿來給姊妹做出行為上的規範。有些教會不准女性在教會講道,就會引用這段經文(另外一段經文是提摩太前書2:12)。但是如果這段經文並不是那麼確定是出於原稿,那麼引用這段經文來推崇教會中的某些操守,說服力就減弱很多了。
現在我們來看第二類,就是不同語言的文本所造成的翻譯和理解上的挑戰。舊約是希伯來文寫成,可是我們除了希伯來文的手抄本(馬索拉譯本,死海古卷)以外,我們也有翻譯成希臘文的舊約,稱為七十士譯本。七十士譯本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許多七十士譯本手抄本的年代,可以追朔到主前三世紀左右,跟某些死海古卷的年代有得拼。我們也知道,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所讀的聖經,其實大多數都是七十士譯本,而非希伯來文經典。因此,很容易產生一個現象,就是當新約的作者在引用舊約的經文時,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的內容,可是這段內容,卻跟希伯來文經典有一些差距。一般來說,學者還是認為希伯來文聖經比較接近原意,因為七十士譯本畢竟是翻譯的作品,可能還是會有一些翻譯上的瑕疵,而且根據翻譯者的功力,書卷之間的品質也有差別。當然現存的希伯來聖經也不是完美的,所以交叉比對總是好的。
舉一個例子:以賽亞書7: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普遍在教會中,都認為「童女」(alma)這個字,是指「處女」的意思。可是這個字雖然可以理解為「處女」,但是主要並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年輕的女子」的意思,如果翻譯成希臘文,應該翻譯成neanis。可是在新約,當馬太1:23 引用這段經文時,用的字卻是parthenos,就是處女的意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距呢?這是因為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7:14,就是把alma翻譯成parthenos。所以馬太引用的,其實是七十士譯本。
所以這個字到底原本的意義是什麼?該如何翻譯?是「年輕的女子」還是「處女」呢?這是有爭議性的。有些人說希伯來文比較接近原意,所以應該翻譯成「年輕的女子」,可是既然這個字也有可能意指「處女」,那麼說不定當時的人就是理解成「處女」,所以翻譯成希臘文時,就選擇使用parthenos呢!可是如果原意真的是處女,為何不使用希伯來文代表「處女」的單字betulah呢?因為如果是處女懷孕生子,那麼就是很大的神蹟,至少在以賽亞年代之前都沒發生過。如果是這樣,那麼應該會格外強調是處女的身分生孩子的事情,可是原文卻使用了比較模糊的「年輕的女子」的單字,而不是「處女」的單字。而且上下文也沒有特別提到這個女人懷孕的情況是因為神大能的介入。所以「年輕的女子」應該是正解。而且在原文中,這個單字前面還有加冠詞,意思就是特定的一個女人,應該是亞哈斯王所認識的。那麼可能就是指亞哈斯其中一個妃子即將會懷孕生子。
可能會有人有疑問,一個年輕的女人生小孩,一點都不像是神蹟啊。沒錯,但是經文也的確沒有強調這是神蹟。那麼神蹟的部份是什麼?就在7:16,在這個小孩還無法棄惡擇善之先,那跟亞哈斯對敵的兩個王(亞蘭和以法連王)就會敗落。神蹟在於,亞哈斯所統治的猶大地區,就快要可以脫離戰爭的威脅了!以賽亞的預言,並不是指這個嬰孩奇妙的出生,而是指這個嬰孩象徵著神的同在,以致於猶大國很快就可以重享和平。
以上的討論中,可以看見翻譯聖經更進一步的複雜性。而且不只是這樣。從翻譯的過程中,也可以略略察覺新約作者是如何引用舊約的經文。以上的解釋中,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耶穌,因為以賽亞書這節經文根本就不是在講耶穌。我們不要因為新約有引用這個典故,就以為當時的以賽亞講出這些話,就是指著耶穌說的。馬太說這應驗,與其說是預言應驗,倒不如說是,同樣的事情,過去也發生過。意思就是說,神在過去做過類似的事情,今天也做了類似的事情。耶穌被生出來,雖然名字不是稱為以馬內利,可是的確象徵著神同在,就好像以賽亞所說的那個年輕女子所生的小孩,代表的是神同在。對於亞哈斯而言,這代表他的國不會被傾倒,可以享平安。對於馬太而言,說這個嬰孩是以馬內利,指的是在被羅馬帝國統治的過程當中,神與他們同在。馬太引用舊約的意義,就好像當我們說某人是在「五十步笑百步」時,是說他所做的事情,跟這個成語的典故很接近,而不是說「五十步笑百步」這個成語的由來就是指今天這個人所發生的事情。
可能有人會抗議,七十士譯本的確是翻譯成「處女」,而且馬太福音也是使用這個詞彙啊!難道我們要說七十士譯本翻譯錯誤,以致於新約作者錯誤的理解了這段經文,以為這段經文是在講處女生子?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雖然我們可以肯定,七十士譯本中各書卷的的品質參差不齊,但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不一定都只看七十士譯本。很有可能馬太其實是知道希伯來文經典的意思,可是他還是選擇引用七十士譯本,因為那是當時通用的經典。至於馬太是否是要藉著這段經文來強調馬利亞處女生子是從舊約就有預言的,恐怕是無法確定的。我們只能夠確定,舊約的經文中,並沒有處女生子的含意。
我們需要有一個觀念,就是要先了解舊約經文的本意,然後再去理解新約引用這段舊約經文,所要表達的含意,而不是把整個過程倒反過來,先理解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的用意,然後就直接把這個用意當成是舊約經文本身的主要含意。舊約的經文有自己的歷史脈絡和表達內容,不該因為新約有引用,就導致我們閱讀此舊約段落,就只看到新約引用的目的,卻看不到原本要表達的含意。
寫了這麼多,應該讓讀者了解到,除了一般翻譯都會遇到的難處(語言之間的轉換造成的誤差,如同第一篇描述的)以外,聖經翻譯的工作還另外有文本差異造成難以判斷原稿字句為何的困擾。因此,如果信徒只讀一種聖經譯本,那麼就只能夠看到每段經文的其中一種文本的呈現,而不知道可能還存在其他不同的文本。但是如果參考別的翻譯本,尤其是新出版的譯本,可能會看到某一段經文,是呈現出另外一種文本。而如果有時間去參考解經書,可能又可以看到學者採納或否定不同文本的理由。雖然文本之間的差異常常是無關緊要的,但是信徒不該因此就忽略文本差異存在的事實。而且,了解這些文本的差異,也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聖經無誤」這個觀念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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