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第貳章、還原福音的猶太本質 | 第三節、福音不但是個人的,也是群體的

第貳章、還原福音的猶太本質

第三節、福音不但是個人的,也是群體的

福音的某些層面是群體的,不僅是涉及個人的。基督徒瞭解,向猶太人傳福音時往往提供的福音不足是有理的,因為這僅僅是面向個人,而不處理作為群體存在的猶太人民。在我的觀點,只為個別的福音不僅對猶太人不足,對外族人也一樣。甚麼是為個別的福音呢?對此新約最齊全的陳述,如我們在簡介中所提到的,是在保羅書信羅馬書中,一到八章 ㄧ 儘管每個必要的部分都可在塔納赫中被找到。 一到三章告訴我們每個人有罪愆、達不到充分遵從神(列王紀上八章四十六節 [*1]、傳道書七章二十節 [*2]),罪愆在他與神之間建造了一堵牆(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一到二節 [*3]),罪愆的刑罰是死亡(創世紀二章十七節 [*4]),並且沒有人因著他自己的努力可以還原與神的關係(詩篇一百四十三章第二節 [*5]、以賽亞書六十四章五到六節 [*6]),然而神,從他的身邊,因著他自己的主權獻祭耶書亞彌賽亞作為罪愆的償還 [*7],彌補裂口 [*8] 並且還原個人與神之間的友誼(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三節到五十三章十二節 [*9])。四到六章解釋人該怎麼做,必須信靠他的神、親自接受神已經藉著耶書亞,與他有個人與神關係的還原(創世紀十五章六節 [*10])。七到八章補充,這種從內心的信任,新約作出明確、不僅限於智識上某些事實的肯定(雅各書二章十四節到二十六節 [*11]),會導致他肯並且能 ㄧ 因著聖靈在他身上的權能 ㄧ 行出神所喜悅的行為 [*12]。

在美國,個人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兩個多世紀以來已經被奉為無形中的自然法則(獨立宣言稱作「不可剝奪的權利」),為個別的福音以小冊子包含四或五個「屬靈定律」便利地呈現;可能假設這就是一切所有的福音。但救贖是群體的,為了個人也為了社群。任何人對希伯來聖經中單字 yeshu'ah(「救贖 salvation、釋放 deliverance」)的研讀,會顯示釋放從未被認為是為了單獨的個人,雖然個別救贖無疑是舊約信息的一部分。[15] 儘管如此,除了對於作為一體的猶太人民的釋放有關之外,在塔納赫中根本無法發現救贖是為了個別的猶太人。與之相反地是,救贖的討論大多專注在作為一體、見證猶太人民的完整性與聖潔,舉個例子,在申命記中對於死刑或絕罰(excommunication)頻繁的解釋,「為了讓惡可以從你中間被除掉。」[16]

自猶太社群歷史的 4000 年以來,大多數的猶太人民有強烈的民族意識 [17],個別的福音看來對他們既自私又不足,因為這並未直接觸及到國家與普遍的渴望。平均來說,猶太人生活得更加團結過於大多數個人主義的西方人 ㄧ 並且我說這是教會之恥,因為新約宣告要成為「一體」。確實,教會能夠並且應該從猶太人民學習到互相照顧是甚麼意思。

以另一種方式表達這個想法,我個人對神的連繫是直接的 ㄧ 然而不是獨自的 ㄧ 是與你相互纏繞著。忽略在「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語言」[18] 的生命相互纏繞在一起的福音是過分簡化、逃避現實的。「無人是全然的孤立 (No man is an island, entire of itself)」[*13],聖經的宗教並不在蓮花座上被實踐。過度向內的福音不僅會無法引起人們更加契合社會的利益,雖然許多猶太人民是如此,而且無法充分反映神的看法。

對於外族人,他們的文化與宗教背景儘管必須被保存,有人可能會爭辯關鍵是在個人層面。這就是為甚麼保羅, 多番地強調是外族人的使者 [19]。同樣地,福音的個人層面可說足以同化猶太人的心或者困擾猶太社群參與感薄弱的猶太人。但是感到是猶太人民不可或缺一部分的猶太人,還有不是少數、社會導向的外族人 ㄧ 也需要聽見福音的群體層面,否則他們可能膚淺地駁回並且沒有得救。

更確切地說,連以他們自己個人福祉為樂的人們都需要聽到福音的群體層面。事實上,他們更加地需要,因為主要對他們的救贖層面可能涉及到從自私、利己的方式生活,轉變為接受神的方式生活,面向其他人。[20] 因此為了任何人的福音要成為「神一切的旨意」[21] 缺少的是對群體的關注與社交元素的缺失。



原書註解:
  • [15] 請見詩篇 51:12  (某些版本是 51:14)
  • [16] 在此上下文也筆記為約書亞記七章亞干的故事
  • [17]
    舉個例子,參見 Mordechai M. Kaplan 的書《正在形成中的偉大猶太教 ㄧ 猶太教的現代演進研究》 The Greater Judaism In The Making (New York: The Reconstructionist Press, 1960),尤其是參考索引「猶太民族意識」底下的頁面。例如,從 30 到 31 頁。
    「猶太人民似乎已經實現了更加激烈與永久性的族群意識(ethnic consciousness)遠勝於任何其他的古代人民。⋯猶太人的整體教育僅限於論述猶太人民的著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要培育他對以色列與以色列神的忠誠與奉獻精神,並且教導他作為猶太人民一份子,他必須知道的事實與必須履行的義務 ㄧ [與神在敬拜中交通] 不是我與汝(I-Thou)的條款,而是我們與汝(We-Thou)的關係,『我們』生為猶太人是神所選的,為了讓全世界認識他(Him)。」
  • [18] 啟示錄 7:9
  • [19] 羅馬書 11:14
  • [20] 利未記 19:18、腓力比書 2:1-11
  • [21] 使徒行傳 20:21
譯按:
  • [*1] 「你的百姓若得罪你,因為沒有人不犯罪,你向他們發怒,把他們交在仇敵面前,擄他們的人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或遠或近」 (和合本修訂版)
  • [*2] 「其實世上沒有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和合本修訂版)
  • [*3] 「看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過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轉臉不聽你們」(和合本修訂版)
    [*4] 「只是知善惡的樹所出的,你不可吃,因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和合本修訂版)
    [*5]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和合本修訂版)
    [*6] 「你迎見那歡喜行義、記念你道的人;看哪,你曾發怒,因我們犯了罪;這景況已久,我們還能得救嗎?我們都如不潔淨的人,所行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如葉子漸漸枯乾,罪孽像風把我們吹走」(和合本修訂版)
    [*7] atonement 本文譯為「償還」,一般譯為贖罪祭,譯者認為「償還」較好表達這個概念。sin 本文譯為「罪愆」,一般譯為罪,但容易與罪行 crime 之類的詞混淆。
    [*8] 譯自 bridge the gap
    [*9] 「看哪,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他必被高升,高舉,升到至高之處。許多人因他驚奇 ─ 他的面貌比別人憔悴,他的外表比世人枯槁 ─ 同樣,他也必使許多國家驚奇,君王要向他閉口。未曾傳給他們的,他們必看見;未曾聽見過的事,他們要明白。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使我們注視他,也無美貌使我們仰慕他。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是被上帝擊打苦待。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受苦,卻不開口;他像羔羊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誰能想到他的世代呢?因為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為我百姓的罪過他被帶到死裏。他雖然未行殘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穴,與財主同墓。耶和華的旨意要壓傷他,使他受苦。當他的生命作為贖罪祭時,他必看見後裔,他的年日必然長久。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因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因自己的認識,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為義,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因此,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傾倒自己的生命,以致於死,也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為他們的過犯代求」(和合本修訂版)
    [*10]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和合本修訂版)
    [*11]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姊妹沒有衣服穿,又缺少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這有甚麼益處呢?信心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是死的。但是有人會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心給我看,我就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給你看。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得很好;連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上帝,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不也是因行為稱義嗎?所以,就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和合本修訂版)
    [*12] 原文是 deeds,可譯為行為、行動,在法律上則可譯為「契據」。
    [*13] John Donne 的作品《Meditation XVII》中的經典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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