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第二章 5新約 Halakhah?

對於許多外族基督徒來說,同意 妥拉 在新約 (New Covenant) 之下仍然有效的這個抽象聲明,是一件輕鬆的事,因為他們不大可能感覺到弦外之音。但是一位同意此聲明的猶太人應當立即想知道 妥拉 要怎樣應用。甚麼是新約之下的halakhah?甚麼是應該做到的、甚麼是在特定處境中不應該做的?某人在 安息日 應當克制生火或駕駛行為嗎?他應當穿著 tzitziyot 嗎?(按照民數記十五章三十七到四十一節,他衣著的角落上會有流蘇。)彌賽亞猶太集會的領導者應當被稱作拉比嗎?一位彌賽亞外族人在彌賽亞會堂當中可否被選出來宣讀 妥拉 卷軸?外族基督徒可否改信猶太教?假若如此,在何者的主導之下呢?彌賽亞猶太人應當與以色列國有怎樣的關係呢?彌賽亞猶太人應當移居以色列嗎?是否有halakhah 是關於何時彌賽亞猶太人可能與外族基督徒結婚呢?彌賽亞猶太人應當點亮 安息日 蠟燭嗎?假若如此,他應當背誦傳統的 b'rahhah(賜福),表明神所命令的,安息日 的燭光嗎?(聖經中沒有此命令。)彌賽亞猶太會眾中的外族成員可能(或應當)仿效(或接納)猶太慣例到怎麼樣的程度呢?諸如此類。
新約 (New Covenant) 創造的 halakhah 應當遵循猶太教(非彌賽亞猶太式)的模式嗎?可想而知,以新約為主體建立的判例法 (case law) 就像是塔木德 (Talmud),法典 (Codes) 與釋疑集 (Responsa)。這要斟酌猶太的 halakhah,已有的 halakhah,畢竟,halakhah 牽涉到人生的每一個面向;然而這一切會必須在新約的光照中被重新審視。這還會被同為信徒的猶太人與外族人所建立,首要的經文存在於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到二十節,基於這程序:
「是的!我告訴你們【擔任領導的門徒】,任何你們在地上綑綁【意思是,禁止】的會在天上被綑住,任何你們在地上鬆綁【允許】的會在天上被鬆開。再說一次,我告訴你們,在地上,假如在此的你們倆,對人民的要求意見一致,在天上,來自我的父,就為他們成就。因為在任何地方,有兩人或三人為我的名被聚集,我就與他們在那裡。」[54]
最後一段通常被視為擔保,當信徒禱告的時候,耶書亞與他們同在。這是真的,但並非以這一節經文為根據。耶書亞在此對人民演說著的是,人民有權來規範彌賽亞群體的生活(請見上述的三節經文)。他說到他們 — 並且想必是後來的領導者 — 有權利創立 halakhah,因為用語「綑綁」與「鬆綁」用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是「禁止」與「允許」的意思。耶書亞是在教導,當議題被兩或三位彌賽亞社群的領導者正式地提出來評審,並且他們在地上、在此作出 halakhic 決議,他們能確信,他們的後盾是神的授權。
但是,做 halakhah 的這群人有甚麼好處?誰來持守?誰需要?有人要嗎?我們的一切不是都有聖靈的引導嗎?我們需要有一套規則或是方針嗎?
好吧 — 在此你已經開始了一場辯論。我不會假裝我能結束這場辯論,儘管我較長的一本書, 《 彌賽亞猶太人 》 ,內含一些更深入層面的討論。但是至少,在福音當中呈現的 妥拉 猶太元素,已經被呈現在此,透出一線亮光。我火熱地希望,教會永不再以口號:「脫離律法! (Free from the Law!)」而能置之不理。就達成大使命目標而言,脫 ※ 離 ※ 律 ※ 法是在逃 ※ 避 ※ 現 ※ 實。[#1]

原書註解:
  • [54]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到二十節, 《 猶太新約譯本 》。
譯按:
  • [#1] 作者原文為 "free-from-the-law is head-in-the-sand”,從律法中脫離是把頭埋在沙子裡的鴕鳥心態。
引用網址:http://gospel.logdown.com/posts/2014/05/09/new-covenant-halak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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