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e.使徒行傳 15 章與妥拉

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耶路撒冷會議,一種 彌賽亞公議會 (Sanhedrin),召開是為了判定在甚麼條件之下外族信徒會被接受進入到彌賽亞社群(亦即,進入到教會)。會議決定他們不需要改信猶太教 (convert to Judaism),而是應當持守最初四條 halakhot — 「避免被偶像所污穢的事物、避免行淫、避免被絞殺的、避免血。」[49]
這教導我們,適用於新約 (New Covenant) 之下外族人的 妥拉 要素和適用於猶太人的是不一樣的。(耶路撒冷會議並未作出改變 妥拉 中任何適用於猶太人的,以至於數年之後在耶路撒冷仍然能有「成千上萬」的彌賽亞猶太人是「妥拉的狂熱者 (zealots for the Torah)。」[50])我們不應當感到訝異假如新約 (New Covenant) 妥拉 為猶太人與外族人指定不一樣的誡命。首先,摩西五經有些命令適用於某群人而非其他人 — 適用於帝王而不是他的臣民、適用於 cohanim(「祭司」)而不是其他猶太人、適用於男人而非女人。第二,新約也有不一樣的命令給不一樣範疇的人,舉個例子,男人與女人、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孩子、奴隸與主人、領導者與追隨者、寡婦。[51]
然而,使徒行傳十五章也教導,儘管外族人被 要求 在進入彌賽亞社群時持守的只有四條法律,他們被 允許 學習更多有關猶太教的事情就如他們所願 [52],並且想必持守更多的猶太法律與習俗就如他們所願。唯一在新約 (New Covenant)(在加拉太書)中增加的條款是,外族人不應當假設他們自我猶太化 (self-Judaizing) 會賺得神的「救贖點數」。
此外, 這不應當被想成只需要遵守新約 (New Covenant) 為外族人所作的四條命令。與其相反地是,在新約有上百個命令意味著更多為外族人就如為猶太人。也不應當想成新約 (New Covenant) 摒棄了道德、公民、禮儀或是其他任何的法律範疇。在所有的這些範疇有新約命令為猶太人與外族人。給一些些例子,羅馬書十三章一到七節與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觸及公民順服與不順服;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與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十七到三十四節處理禮儀事項;哥林多前書五章一節到六章七節、十四章二十六節到四十節、哥林多後書二章五到十一節與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到十七節處理彌賽亞猶太社群的秩序;並且有這麼多無須引用的道德、倫理與精神上的命令(1050 條各種命令,根據某個一覽表)[53]。
我們的結論是,新約 (New Covenant) 之下的 妥拉 繼續有效,並且更多為外族人就如為猶太人,儘管為外族人的具體要求不同於為猶太人的這些。

原書註解:
  • [49] 使徒行傳 15:20
  • [50] 使徒行傳 21:20,《 猶太新約譯本 》
  • [51] 請見哥林多前書 11:2-16、14:34-36;以弗所書 5:22-6:9;歌羅西書 3:18-4:1;提摩太前書 3:1-13、5:3-16;希伯來書 13:7、17:1;彼得前書 3:1-7
  • [52] 使徒行傳 15:21
  • [53] Finnis Jennings Dake, Dakes Annotated Reference Bible (Lawrence-ville, Georgia: Dake Bible Sales, Inc., 1961), New Testament, pp. 313-316
引用網址:http://gospel.logdown.com/posts/2014/01/20/acts-15-and-the-torah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d.使徒行傳 10:9-17 與 28 節

彼得,有一個幻象 [#1],在這三次的幻象中,他看到 不清潔 的動物在布中從天而降 [#2],並且聽到聲音對著他說「殺了、吃了」。不像那些解經家立即假設這段經文是教導猶太人不再需要吃 kosher 食物,彼得花了一些時間「解謎、苦思幻象的涵義」。[#3] 唯有他抵達哥尼流的家得以將各片拼圖放在一起,為了讓他能表明,「神已經給我看了,不要叫任何  不清潔。」這個幻象是有關人民,而非食物。這並非教導總是吃 kosher 的彼得,去改變他吃東西的習慣,而是接受外族人和猶太人一樣是救贖的候選者。
為此必須要回想起,從天而降的布包含了所有種類的動物,有野獸、爬蟲類還有鳥類;然而我知道沒有聖經解經家堅持老鷹、禿鷲、貓頭鷹、蝙蝠、鼬鼠、老鼠、蜥蜴、鱷魚、變色龍、蛇、蜘蛛與蟲子必須被認為是可食用的。神在利未記十一章指定猶太人要將甚麼視為「食物」。即使在幻象中有次要信息是有關吃東西,這也不會整個推翻飲食律法,卻表明我們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所發現的、與以上同樣的法則, kashrut 的持守以維護猶太與外族信徒之間的團契為準。[48] [#4]

原書註解:
  • [48] 更多有關這個主題,請見我在《猶太新約註釋 Jewish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的註記。
譯按:
  • [#1] Vision 通常在中文聖經翻譯為「異象」,但「異象」在今天基督教慣例的用法可能已經不同以往。
  • [#2] 一般來說,天 (heaven) 指神的居所,也就是從神那裡。布是亞麻布。
  • [#3] 英文原文是 “puzzling over the meaning of the vision."
  • [#4] 原文是 “that preserving fellowship between Jewish and Gentile believers supersedes observance of kashrut ”。supersede 有優先的意思,在法律上的意義是,兩者若有衝突,以前者為準,本文是以「維護猶太與外族信徒之間的團契」為優先。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c.馬可福音 7:1-20

在 kashrut 這個主題上我們會著眼於兩段其他普遍被引用來證實 kashrut 被廢除的經文,並且證明這不是它們的目的。馬可福音七章一到二十節的看法不是關於 kashrut ,而是關於飯前洗禮 ( n’tilat-yadayim ),今天在傳統猶太教中可觀察到的慣例。[46] 因此當耶書亞「宣告一切食物的清潔」[47],他不是在宣告非 kosher 食物是 kosher ,而是在說,當沒有在禮儀上清潔過的手碰觸到 kosher 食物時,並不會使得 kosher 食物在禮儀上不清潔。儘管在我們的年代很難讓不是正統派猶太人的任何人明智地去思考有關不潔的禮儀,然而其重要的程度在耶書亞的時代能被粗略地估計,這個事實就是塔木德 (Talmud) 六大部分的其中之一〈 Tohorot ,「潔淨篇」〉幾乎徹底地全心投入於這個主題。

然而,要留意對我們重要的 halakhah 與吃是一點關係也沒有。在這段經文中耶書亞並未將「長者的傳統」看得一文不值 [#1],像許多基督徒所行的那樣。更確切地說,他一貫主張的是,人的傳統不應當被利用來「讓神的話語無效而作廢」。這裡有一個由彌賽亞親自做出的關鍵 halakhic 裁決,能在今天建立新約 halakhah 時指引我們。這是說,我們必須優先處理重要事項 [#2]:只有神的話語命令要絕對順服。我們的 halakhot 可能有益,能誘導、教化,是具有價值的嚮導,但它們仍然只是「人的傳統」,因而難免出錯,並且不是最重要的。彌賽亞的 halakhah 與在正統派猶太教中普遍流行的觀點形成對比,正統派猶太教,從耶書亞所批判的法利賽派位置直接繼承下來,違背拉比裁決能視為比違背聖經訓誡更為嚴重。

原書註解:

[46] 請見馬可福音 7:2-5。
[47] 馬可福音 7:19
譯按:

[#0] 節錄馬可福音 7:2-5 與 7:19 的兩個中文譯本:
「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傳統,若不按規矩洗手就不吃飯;從市場來,若不洗淨也不吃飯;他們還拘守好些別的規矩,如洗杯、罐、銅器、床鋪等。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傳統,竟然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和合本修訂版)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心,而是進入他的肚子,又排入廁所。」(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和合本修訂版)
他們看見耶穌的一些門徒用不潔淨的手 — 就是沒有洗過的手 — 吃飯。原來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固守古人的傳統,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東西;從集市回來,若不清洗,也不吃東西。他們還有許多傳承下來要固守的規條,比如洗杯子、罐子、銅器,甚至牀等等。法利賽人和律法教師問耶穌:「你的門徒為甚麼不遵守古人的傳統,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新漢語譯本)
『⋯因為這些東西不是進入人心,而是吞進肚裏,又排泄到廁所去。」(耶穌這樣說,就潔淨了一切的食物。)』(新漢語譯本)
[#1] "Yeshua does not give zero weight to the “tradition of the elders,” as do many Christians." 中文聖經一般譯為「古人的遺傳、傳統」,事實上是指猶太文化中幾個重要門派的代表性學者(拉比)流傳至今(正統派猶太教所繼承)的教導。
[#2] 作者的原文是 "we must keep our priorities straight"


引用網址:http://gospel.logdown.com/posts/2013/12/02/mark-7-1-20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b.加拉太書 2:11-14

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有一個重要的宣判。這也是作為當兩個有效的 [#1] 原則有衝突時如何繼續實行 [#2] 的一個決議,不過在這個情況中,舊約命令與新約 (New Covenant) 之間的衝突是必然的。他的結論並不是,像某些假設說,猶太飲食律法不再適用,然而猶太信徒 kashrut 的持守絕不允許妨礙他們與外族信徒的團契。在彌賽亞裡的共融 (Communion) [#3] 比起食用 kosher 更為重要。但是當猶太信徒食用 kosher 的行為不破壞這樣的團契時,那麼在加拉太書二章十一到十四節,就沒有甚麼能被解讀為蘊含猶太飲食律法不應當被持守的段落了。

譯按:
  • [#0] 節錄兩譯本的加拉太書 2:11-14:
    •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反對他。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前,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跟外邦人疏遠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怎麼能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和合本修訂版)
    • 『但磯法到了安提阿的時候,因為他的行為已經定了他的罪,我就當面反對他。其實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之前,他經常和外族人一同吃飯;但當他們來了,他因為害怕那些守割禮的人,就慢慢退避下來,把自己與外族人分開。其餘的猶太人也跟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受到了影響,隨他們裝假。但當我看見他們沒有按照福音的真理正直地行事,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說:「既然你身為猶太人,生活卻像外族人,不像猶太人,你怎能強迫外族人像猶太人那樣生活呢?」』(新漢語譯本)
  • [#1] 有法律效力的、正當的 (valid)。讀者應該要注意到,有不少法律用詞出現在作者(猶太人)的書中。
  • [#2] 原文是 to proceed。
  • [#3] 一般譯為「交通」、「相交」,或是隨意模糊地譯為「團契」、「聖體」。

還原福音猶太本質 4. 新約律法與實踐 a.約翰福音 7:22-23

新約律法與實踐

事實上,關於甚麼是新約 (New Covenant) 的 halakhah ,在這個疑問上,新約並沒有留下我們徹底於黑暗之中。與其相反地是,新約實際上表明多個 diney-torah (如何應用 妥拉 的具體裁決)或是 halakhot (律法的應用),並且這些通常是以徹底的拉比思考方式 (rabbinic ways of thinking) 所得出。這裡有五個例子:

在約翰福音七章二十二到二十三節的這段經文,耶書亞呈現了一個 din-torah ,在 安息日 治癒的 誡命 優先於工作的克制。[#1] 在兩個衝突的法律規定中做出此決議,他的所作所為與發展了口傳 妥拉 的拉比們所作的相差無幾。事實上,耶書亞提到的這段經文是眾所皆知的決議,可以在塔木德 (Talmud) [#2] 中找到,論 安息日 ( tractate Shabbat ),第 128 頁後半。
拉比們都面臨到在 安息日 作工會干犯法律與男人應當在他兒子生命的第八天為他行割禮命令之間的衝突。這衝突源自的事實是,履行 b’rit-milah 需要藉著公開的場合,割除還有攜帶工具的這類工作在 安息日 是被拉比們所禁止的,有人做了必要的工作並且為男孩行割禮;但是假如割禮必須在第八天之後舉行,說是,為了健康的理由,可能就不會在 安息日 行完割禮而違反工作禁令;有人直等到工作日再行割禮。
耶書亞運用猶太教叫作 cal v’homer 「輕重緩急」[#3] 的辯論方式捍衛著他的裁決,在哲學上以推論法 a fortiori 「從更大的力量」[#4] 而著名。[#5] 精髓就是用來明示或暗示的片語「何況⋯!」[#6] 約翰福音七章二十三節說道,實際上,「你們允許破壞 安息日 為了持守割禮的 誡命 ;何況更重要的是治癒人的全身,所以你們也應當允許為此等事而破壞 安息日 !」[#7]

譯按:
  • [#1] 「安息日」 Shabbat,「誡命」 mitzvah 。
  • [#2] 塔木德是猶太經典,包含三部分,口傳妥拉:米示拿 (Mishnah)、口傳妥拉註釋:革瑪拉 (Gemara)、塔納赫註釋:米大示 (Midrash)。
  • [#3] 英文是 "light and heavy"
  • [#4] 英文是 "from greater strength"
  • [#5] a fortiori 是拉丁語,一種推論法,中文用法可以是「遑論」、「更不用說」、「豈不」、「何況」。
  • [#6] 英文是 "how much more…!"
  • [#7] 英文原文:"You permit breaking Shabbat in order to observe themitzvah of circumcision; how much more important it is to heal a person’s whole body, so you should permit breaking Shabbat for that too!”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3. 終結律法的福音根本不是福音

先前提及、已經作出的三項聲明(我不是說我同意)是猶太神學議程中最重要的,改革派猶太人主要著重在「神」,保守派著重在「以色列」,而正統派著重在「 妥拉 」。改革派與世俗猶太人不同意正統派的見解,並且就 妥拉 是否有永遠的約束力和保守派有不同的意見,雖然保守派猶太人否認正統派的的獨占主張,正統派判定他們同意的具體應用就是 妥拉 的約束。然而,儘管正統派猶太人僅佔以色列猶太人口的 15-20% 並少於美國的猶太人,他們視 妥拉 為永恆的觀點深刻在猶太人民的心中;以至於非正統派發覺他們自己多少有點扮演暴發戶的角色,嘗試著驅逐聰明、經驗豐富並且有自信的統治者。
現在假如基督教以 妥拉 不再有效的信息進入這樣的環境,與正統猶太教的溝通就斷線了。再也沒有甚麼好討論的。此外,假如我在猶太思維中正統派猶太 妥拉 觀點角色的看法是正確的,那麼其實世俗猶太人在某種程度上「知道」,無論正確與否,正統派的角色是對的。事實上有一些世俗猶太人,儘管他們自己沒有宗教信仰,視正統派為猶太民族的保存者。
因此,假如基督教無法適當與認真的針對 妥拉 議題,那對猶太人民沒甚麼好說的了。個別的猶太人可能被基督教爭取到,跨越猶太人民與教會之間的鴻溝(請回顧附圖2E);但是正統猶太教本身關切的核心議題被離棄,或許是因為用隨意、放肆的方式引用羅馬書六章十四節,「我們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我的意見是,這膚淺、貧瘠的思考方式,教會中已經持續太久,並且是無濟於事卻服事敵擋者的思考方式![#1]
此外,這種思考方式不僅膚淺而且乖謬![#2] 耶書亞在登山寶訓的主題句 (theme sentence) 明明地說過,「別認為我來廢除律法⋯;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 plêrôsai (to fill)」。我們早先已經學習到的 [43],耶書亞的「填滿 (filling)」在此的意思是明確與充分 妥拉 的固有意義;並且我們指出即使 pleroô 意指「滿足」,「廢除 (abolition)」的意思也不能被扭曲,不然會與他早先所說的三句話矛盾。這看起來很明確,對我來說,難以瞭解基督徒神學竟敢提出 妥拉 不再存在的想法。我自己相信這種想法的出現,是因為最初幾世紀的反猶偏差灌輸進入到外族人教會;[44] 這偏差現在是如此普遍並且難以根除,即使基督徒沒有任何個人的反閃主義,無論如何是不可避免的受其影響。
醫治的方法是重新評估 妥拉 的神學。我堅信 妥拉 繼續有效會被發現。當我這樣說時,我並不是在「對猶太教讓步」,就如某些基督徒批評者可能會這樣想。我也不是莫名其妙表達著 反妥拉 神學 ( anti-Torah theology) 的虛偽,或是欺詐並且混淆 贊成妥拉 ( pro-Torah ) 的語言,我會期待來自少數非彌賽亞猶太人的指責。更確切地說,我陳述著為甚麼我相信新約的教導。這會證明既不是讓步也不是混淆,卻是一個挑戰 — 對猶太人與基督徒都是。
因為新約 (New Covenant) 的關鍵元素,同為耶利米書所應許並且為希伯來書所引用,那就是 妥拉 是被寫在人民的心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到三十四節,希伯來書八章九到十二節)。這使得無法接受神寫 妥拉 在心上的神學詭辯下結論時,他改成進入某些東西除了 妥拉 以外!
但是假如彌賽亞猶太人與彌賽亞外族人承認 妥拉 的衍續 (ongoingness) ,就會產生疑問,「 妥拉 要求的到底是甚麼?既然如此,耶書亞彌賽亞已經開創了新約 (New Covenant)?甚麼是新約 halakhah ? 」這已經是一個猶太疑問,並且,就如我們會見到的,福音不可或缺的元素。
為此有個在猶太教中的傳統說法是,當彌賽亞來到他會解釋 妥拉 的難題。其他的傳統說法是,他會改變 妥拉 。耶書亞彌賽亞已經來了;某些事情他已經解釋過 — 舉個例子,在登山寶訓中 — 還有其他事情已經被改變,就如我們稍候在本章要學習的。(當他第二次來到時他可能給更多的解釋與做出更多的改變!)身為猶太人能以這種手段應對 妥拉。並且基督徒僅僅是要去習慣它。

原書註解:
  • [43] 請見第貳章第五節之3「神與猶太人斷絕關係論調的駁斥」。
  • [44] 是敵擋者(撒但)灌輸了這個反猶偏差進入到教會。他以無止境的憤怒厭惡猶太人,因為神選擇了藉著他們在歷史上行事。但撒但只能進入沒有反抗他的人(馬太福音 12:43-45)。
  • [45] Halakhah 的意思,直譯是「行走的方式 (way of walking)」;但是,取決於上下文,廣義可能傳達,「生活的方式,依據 妥拉 (way of living, according to the Torah)」,或者是在特定處境中的狹義,「要遵循的規則 (the rule to be followed)」。在猶太論述中,當某人談到「the halakhah」,那人是想起從特定的觀點所見猶太生活的整體框架。有時候的含義是要人知道以猶太法律甚麼是被允許的與甚麼是被禁止的;然而,正如往往引發關切的不是「法律的 (legal)」,而只不過是涉及到找出習俗是甚麼,或許還有為甚麼他們是這樣。片語「the halakhah 」的言外之意是,猶太民族意識穿越數世紀並且表達著自身,藉著普通的猶太人與他們的拉比們諮詢,為了學習更多關於神要他們如何生活。
譯按:
  • [#1] 敵擋者在聖經中的發音是「撒但」。本段原文是:「In my opinion this shallow, sterile way of thinking has gone on too long in the Church, and it serves no purpose but the Adversary's!」
  • [#2] perverse 可譯為「乖謬」或彎曲悖謬的「悖謬」(腓立比書 2:15)。
    • 箴言 8:13 「敬畏耶和華就是恨惡邪惡;我恨惡驕傲、狂妄、惡道,和乖謬的口。」(和合本修訂版)

第六節、妥拉在福音中的角色 2. 諾莫斯 (Nomos)d.希伯來書 8:6 — 新約已經被賦予妥拉

我在準備 猶太新約譯本 的過程中最驚人的發現之一,就是實際上新約 (New Covenant) 本身已經被賦予 妥拉 — 幾乎一樣,就像摩西在西奈山上收到、被賦予 妥拉 一樣。這隱藏的經文極為出色地保密在希伯來書八章六節,典型的翻譯是這樣念的:
但照這樣看來,基督已經取得的職事比起舊的更加卓越,就如他調解的約是更好的,因為是由更好的應許所制定的。
對於我的採礦工作而言這段經文可能看來是貧礦。但在查驗希臘文時,我注意到片語「所制定的 (is enacted on)」翻自單字 nenomothetetai ,我們的朋友nomos (「法律 (law)、 妥拉 ( Torah )」)與一般動詞 tithemi (「放 (to put)、放置 (place)」)的合成字。假如給彌賽亞猶太社群的信的主體 (subject matter) 是彌賽亞猶太社群,是對彌賽亞猶太社群說的,這個字翻譯為希臘法律、羅馬元老院 (Roman Senate)「制定的 (enacted),建立的 (established),立法的 (legislated)」可能是合適的,亦即,「把它作為法律 (to put as law)」或是「列為法律 (place as law)」。
但是在給這些彌賽亞猶太人的信中, nomos 這個字,出現十四次,總是專指 妥拉 ,從未是一般而言的法例。此外,在新約中其他出現 nenomothetetai 的地方很少,只有在前幾節的經文,於希伯來書七章十一節,只能指涉 妥拉 於西奈的交付(相關字詞 nomothesia ,「 妥拉 的交付」,於羅馬書九章四節是毫不含糊的)。因此 猶太新約譯本 希伯來書八章六節翻為:
但現在耶書亞已經被給予去行的工作是遠遠優於他們,正如他調解的約是更好的。因為這約已經被賦予 妥拉 以更好的應許為根據。
如此新約 (New Covenant) 已經「被賦予 妥拉 」,這蘊含了 妥拉 仍然存在並且在當代要被持守 — 由所有猶太人與所有外族人,就如我們定要見到的。然而,甚麼是「所有的猶太人」與「所有的外族人」可以被明確要求的並不是那麼明顯。我們會以受限的方式針對這個疑問,但全面性的治療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超出了本書的範圍。

譯按:
  • [#0] 希伯來書 8:6 和合本修訂版的翻譯為:「如今耶穌已經得了更優越的事奉,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